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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庐山市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九江市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局)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局)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局)重点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局)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局)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局)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局)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专责机构,查处全市(局)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庐山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市(局)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局)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局)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局)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全市(局)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五)承办庐山市委(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庐山市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处室8个,包括:办公室、世界遗产和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和科教科、联合党委办公室、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和艺术科。
编制人数小计11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23人,实有人数小计28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1人,行政在职人数88人,全额事业在职人员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4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31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2.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26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62.9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531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2.9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0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1.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46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231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1.9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_万元,资本性支出2188.81万元,资本性支出15.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3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2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6.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246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8.46万元;资本性支出3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262.97_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62.9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8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300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1.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46万元。项目支出226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81万元,资本性支出15.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97.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97.38万元,增长100%。增长变化原因为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0万元、邮电费 20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47.39 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65.7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情况说明
1、上市、景区国企国资改革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上市、景区国企国资改革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上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上市景区国企国资改革日常公用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万元
2、文旅宣传营销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市文旅宣传营销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文旅委文旅宣传营销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开展文旅推广宣传营销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00万元
3、品牌创建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市文旅委品牌创建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文旅品牌创建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市文旅委开展品牌创建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0万元
4、世界级旅游景区申创经费
1)项目概述:世界级旅游景区申创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世界级旅游景区申创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开展世界级旅游景区申创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0万元
5、群众文化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市公共文化服务系列活动,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团结社会力量,培养文艺精英,培养更多文艺人才,繁荣庐山市文化市场。
2)立项依据:根据群众文化活动工作安排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文旅委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0万元
6、庐山景区联合党委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庐山风景名胜区驻山单位党组织联合协调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主动联络、协调、服务驻山单位,推动实现改革共推、组织共建、大事共议、治理共抓、资源共享。
2)立项依据:根据庐山景区联合党委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景区联合党委开展日常活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4.82万元
7、景区老年体协、老年科协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景区老年体协、老年科协开展日常活动工作经费,丰富老年体协、老年科协组织生活,提升政府影响力。
2)立项依据:根据庐山景区老年体协、老年科协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老年体协、老年科协开展日常活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1.7万元
8、庐山景区关工委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扎实推进传承红色基因工程,巩固提升“听党话、跟党走、万老圆梦”活动,持续推进“树家风、育新人”活动,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日常讲课、防溺水巡查等。
2)立项依据:根据庐山景区关工委日常工作安排。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景区开展关工委活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6万元
9、美庐、大厦免费开放资金
1)项目概述:美庐、抗战博物馆(大厦)免费开放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庐山美庐、抗战博物馆(大厦)免费开放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美庐、抗战博物馆(大厦)免费开放活动工作经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80万元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项目概述: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普及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感受非遗的独特魅力,让非遗在传承中焕发新的生机,积极申报县级非遗项目,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本级间协调合作制度,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2)立项依据:庐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11、西河戏发展经费
1)项目概述:积极推动西河戏的保护和传承,组织传承人进一步搜集挖掘频危艺术资料,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完成频危剧种传承人的培训,将西河戏的传承资料以文字、影像、图片、实物等形式予以保护,组织西河戏的排练和演出,完成频危剧种西河戏的《鸿门宴》《芦花河》《白虎关》《莲台山》等17个剧目整理,并拍摄整本的视频,完成送戏下乡25场、频危剧种公益性演出82场。
2)立项依据:庐山市西河戏发展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市西河戏保护和发展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12、四季村晚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开展2025年庐山市“四季村晚”之春季“村晚”,夏季“村晚”,秋季“村晚”,冬季“村晚”活动。促进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文化振新,凝聚村民情感、顺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立项依据:四季村晚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市四季村晚活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13、液化气公司工资性支出
1)项目概述:液化气公司经费(液化气公司在职人员工资、医社保等工资性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相关改革文件确立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液化气公司人员工资性支出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87.37万元
14、“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庐山景区开展“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将《庐山景区“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庐办字【2024】18号)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游客和当地居民、以实现对景区各个角落的有效管理。促使网格化管理有序运转。
2)立项依据:根据庐办字【2024】18号文确立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15、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_2025年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1)项目概述: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切实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2)立项依据: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16、庐山美术馆开馆首展活动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美术馆新馆开馆暨首展活动
2)立项依据:文化活动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庐山美术馆开馆首展活动经费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_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10万元,比上年增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公务接待2.61万元,比上年增2.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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