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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鹿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庐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发〔2019〕64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为我镇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完成我镇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在通过办事大厅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1.健全制度。要按照市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要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设上,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工作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协调、沟通、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白鹿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2:白鹿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
白鹿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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