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252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关于加强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3-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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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自驾游、户外探险等旅游形式持续升温,部分游客盲目追求“野趣”“打卡”,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迷路、受伤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旅游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规范游览秩序,特印发此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规定所遵循的法律依据,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所包含的具体范围和未开发开放区域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各级文旅、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所需执行的宣传引导、游客管理、准入管理与违规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所需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有关情况解答

1.如何界定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庐山市范围内各类旅游景区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区域、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区等未开展游览活动的区域

2.旅游景区有哪些管理职责?

旅游景区作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划划定游览区域,科学设置景区入口及隔离设施,明确区分开发、开放区域与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边界;景区需通过图文展板、电子屏幕、门票提示等多种媒介,清晰告知游客游览线路范围,引导游客沿铺设的游览步道等正常线路游览,不得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景区应在票房、入口处及周边显要位置设立警示宣传牌,详细列明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安全风险,包括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野生动物侵害等,全面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景区需加大日常安全巡查力度,加密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周边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进入人员。同时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人员,景区管理部门会及时劝阻教育;对不听劝阻的,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组织者和参与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旅游景区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该怎么办?

须向景区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进入目的、线路、时间、人员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792-82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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