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响应九江市绿色殡葬改革部署,破解农村殡葬领域散埋乱葬、资源浪费、陋习盛行等突出问题,强化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公益属性与规范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移风易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庐山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制定过程
(一)核心起草依据: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订)第二条(节约用地、革除陋俗)、第八条(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第九条(服务对象范围),确立政策核心导向与基础规范;参照《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中公益属性、建设标准、属地责任等要求,明确“禁止营利”“明码标价”等制度;结合九江市节地生态安葬部署及庐山市经验,解决沙湖山管理处户籍居民安葬等本地化问题。
(二)规范制定过程:遵循“依法起草 - 多方论证 - 集体审议”流程:由庐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初稿,征求乡镇及市直部门意见;通过网站公示收集公众诉求,开展风险评估;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有效期 2 年。
三、核心内容
(一)核心制度
1.原则与责任:确立公益属性、绿色生态、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禁止营利性经营与招商引资,鼓励社会捐赠;
2.规划与审批:每 5 年调整公墓布局,实行民政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批,严控用地与规模,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3.管理与监督:细化乡镇 10 项管理职责、管理人员 12 项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档案制度;构建“乡镇 + 部门 + 群众”监督体系,明确三类主体违规处罚措施。
(二)涉及范围
1.地域:覆盖庐山市所有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2.对象:主要服务本市户籍居民,沙湖山户籍可回祖籍地安葬,非本市祖籍可选择城市公益性公墓;
3.范畴:涵盖规划、建设、安葬、管护、档案等全环节。
(三)办理流程
1.骨灰安葬:丧属提交证明材料→乡镇核对身份→签订协议与承诺书→领取接收证明→办理安葬并存档;
2.墓穴续用:届满前3个月通知,丧属申请审核后办理续用,逾期 6 个月按无主墓处理;
3.档案查阅:仅限工作或依法协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登记查阅。
四、执行标准
1.组织保障标准:严格落实“谁建设、谁管理”原则,乡镇政府需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制度、档案登记制度;
2.流程管控标准:骨灰安葬必须执行“申请 - 核对 - 审批 - 安葬 - 存档”五步流程,确保安置合规;
3.人员管理标准:管理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每年参加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培训,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直接挂钩,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解聘;
3.收费监管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需严格参照庐山市发改委最新批复文件执行,在公墓显眼位置公示收费清单,严禁收取与安葬无关的捐赠、赞助费用;
4.监督核查标准:乡镇政府对死亡人口、火化、落葬台账核对;市民政局定期督导,对管理混乱、违规收费等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
五、关键词诠释
1.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辖区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公益安置服务的集体殡葬设施;
2.节地生态安葬:遵循绿色生态原则,采用少占 / 不占土地、可降解材料安葬,含树葬、花葬等形式;
3.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公墓规划、建设、管理与考核;
4.一人一档:为每位逝者建立含身份、证明、协议等的纸质与电子档案;
5.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反对铺张浪费与封建迷信。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通过培训、宣传栏、公众号等多渠道解读,结合清明、冬至开展宣讲,确保家喻户晓;
2.依法推进:市民政局组建指导组,及时解决规划、服务、收费问题;
3.强化督查:联合多部门检查公墓用地合规性、流程规范性,依法处置违规行为,保护群众权益。
解读原文:《庐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机关:庐山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792-26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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