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080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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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培育和发展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赣农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建成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公平、公开、公正”、“统筹规划”三个原则。

二是明确了建设内容、确定了交易品种以及交易机制。组建由国控集团控股、土流集团参股的合资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以“八统一”的方式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主要为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流转等11大类品种提供包括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及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专业化服务。

三是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的时间进度。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及场所选址装修,搭建数据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制定运营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工作;2024年12月底前至2024年12月底,全面建成覆盖市、乡(镇)、村三级全程联动的数字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落实全市所有乡镇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入场规范化交易;2025年以后,全面实施,拓展服务。

四是提出了建立领导机制、强化监管机制、以及制定配套政策等支持。成立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管理小组,制定相关的配套监管政策、金融扶持政策以及宣传引导、考评机制等。

三、具体政策执行标准解读

一是建设交易实体。以市农业农村局一楼作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场所,推行“八统一”管理方式,服务范围包括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三农”培训服务、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结合实际,引入第三方,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拓展服务。

二是确定11项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其他涉农产权交易。

三是规范交易机制。制定出台了《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意见》等制度。明确了交易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规范运行。明确交易服务费,根据物价水平,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收费标准报市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交易服务费实行单向收费,不向转让方收取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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