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3-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5359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庐山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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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矿山绿色发展,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根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尽快恢复”的原则,强化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和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历史遗留破坏区域进行植被恢复,逐步消除矿山露天污染、恢复矿山绿色覆盖,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二、政策依据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完成“三区四线”可视范围21个废弃、关停矿山(点)的生态恢复;

(二)全面完成非“三区四线”可视范围的31个废弃矿山(点)的生态恢复治理;

(三)依法保留的持证矿山,采矿权人必须编制完成“三合一”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存储治理基金,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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