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7089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封洲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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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庐山市鄱阳湖断面水质改善整治方案》及《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血防区有钉螺的草洲实行封洲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次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流行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在全市全面进一步推进封洲禁牧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

    各乡(镇、处)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封洲禁牧的工作队,制定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封洲禁牧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召开了由镇村两级干部及辖区养殖户参加的封洲禁牧推进会,宣传了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方法措施。各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本区域养殖户的底数,摸底调查数据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刷写了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张贴了禁牧通告、设立了禁牧标识等,加强与养殖户结对帮挂,采取了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了《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大了封洲禁牧巡查、执法力度。市督察办每月至少下乡巡查4天,镇办封洲禁牧办每月沿湖巡查18天,聘用的禁牧员每日下湖巡查并且由巡查记录。加强稽查督查,落实处罚措施。各乡(镇、处)组建队伍深入鄱阳湖进行巡查,对发现在野外放牧的,立即劝导群众停止放牧,并逐级上报,对造成严重后果、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进行处罚。加强了部门协同,提供政策护航。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通过审核或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须予以关闭,对于获得审批,符合养殖场养殖要求的,政府要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环保及防疫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三)巡查反馈,巩固提升

    集中整治后,市封洲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封洲禁牧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并及时通报本次行动成效。对先进经验做法全市推广实行,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封洲禁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巩固和提升禁牧成果。

    (四)因势利导,建立长效

    组织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粮改饲项目,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人工种草,为养而种、草畜配套,加强棚圈建设,确保禁牧成果。推行标准化养殖,各乡(镇、处)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洲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提高饲草利用率,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流行区各乡(镇、处)要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大力发展牲畜圈养、蔬菜水果种植等产业,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以机代牛”,加快机耕道建设,农民购置农机按政策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督查、执法、巡查、管护责任体系。即市卫健委负责封洲禁牧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市血地办负责督查管理,乡镇封洲禁牧办负责执法、巡查,禁牧员负责管护、巡湖,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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