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4809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封洲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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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发〔2023〕19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封洲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庐山市封洲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封洲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庐山市鄱阳湖断面水环境问题,限期治理鄱阳湖草洲放牧现象,确保我市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达到省级考核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庐山市鄱阳湖断面水质改善整治方案》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进一步推进封洲禁牧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九江市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流行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面加快血防工作进程。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封洲禁牧工作有所反弹的不利形势,认真履行禁牧职责,7月底前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完成疫区范围内牛、羊等易感家畜圈养或淘汰工作。对圈养户的栏舍设施本着支持和鼓励的目的出发,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和落实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有效遏制违法放牧现象,确保我市2023年底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

三、具体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自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各乡(镇、处)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封洲禁牧工作队,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明确禁牧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措施。

2.召开由镇村两级干部及辖区养殖户参加的封洲禁牧推进会,宣传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方法措施。

3.各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区域养殖户的底数,摸底调查数据要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深入了解排查往年在本区域非法放牧的人员和放牧的数量,对重点放牧户,提前警告。

4.加强封洲禁牧的宣传。刷写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张贴禁牧通告、设立禁牧标识等,加强与养殖户结对帮挂,采取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宣传教育形式,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禁牧工作。通过宣传,逐步消除群众侥幸心理,形成封洲禁牧工作常抓不懈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发展圈养,逐步转变饲养方式和饲养习惯。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

自2023年6月21日至7月10日。

1.加大封洲禁牧巡查、执法力度。市督查办每月至少下乡巡查4天,镇办封洲禁牧办每月保证沿湖巡查十八天,聘用的禁牧员开展每日下湖巡查,并且要有巡查记录。

2.加强稽查督查,落实处罚措施。各乡(镇、处)组建队伍,深入鄱阳湖进行巡查。对发现在野外放牧的,立即劝导群众停止放牧,并逐级上报。对造成严重后果、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进行处罚,罚没款通过收支两条线全额返还各乡(镇、处)禁牧办,用于本次整治活动的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

3.加强部门协同,提供政策护航。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通过审核或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必须予以关闭,对于获得审批,符合养殖场养殖要求的,政府要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环保及防疫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养殖户草洲放牧等违法行为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按职履责,迅速启动对养殖户立案处理,严惩不怠,对领取耕牛专项补偿资金且现复养的养殖户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巡查反馈,巩固提升阶段

自2023年7月11日至8月20日。

集中整治后,市封洲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封洲禁牧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及时通报本次行动成效。对先进经验做法全市推广实行;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封洲禁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巩固和提升禁牧成果。

(四)因势利导,建立长效阶段

自2023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1.组织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粮改饲项目,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人工种草,为养而种、草畜配套。加强棚圈建设,确保禁牧成果。

2.推行标准化养殖。各乡(镇、处)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洲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提高饲草利用率,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流行区各乡(镇、处)要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大力发展牲畜圈养、蔬菜水果种植等产业,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以机代牛”,加快机耕道建设,农民购置农机按政策给予补贴。

4.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督查、执法、巡查、管护责任体系。即市卫健委负责封洲禁牧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市血地办负责督查管理,乡镇封洲禁牧办负责执法、巡查,禁牧员负责管护、巡湖,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

四、整治范围

南康镇、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星子镇、蛟塘镇、蓼南乡、沙湖山湿地保护处(详见庐山市2023年封洲禁牧工作责任分配表)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市血地办)

负责淘汰牛、羊工作技术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协助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封洲禁牧督查工作和牛羊摸底工作;协调做好周边县市传染源联防联控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封洲禁牧区养殖户牛羊淘汰前的以治代检工作,防止病原输入、输出;指导封洲禁牧易感家畜淘汰后的养殖产业结果调整,负责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实施“以机代牛”行动,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疫区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等查治病工作;协助配合乡镇开展对存栏牛羊进行摸底及牛羊淘汰现场工作。淘汰无证船只。

(三)市生态环境局

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推广,会同各有关乡镇做好封洲禁牧工作中鄱阳湖流域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监测我市鄱阳湖断面水环境质量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乡镇(街道);提供鄱阳湖水质改善和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指导意见。正确运用《环境保护法》,打击污染草洲环境行为。

(四)市林业局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推广,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市公安局

全力支持配合乡镇处置违规放牧、淘汰复养耕牛等工作;若现场出现恶性冲突和故意寻衅滋事的村民和养殖户等状况,要及时制止、及时调解、依法处理,维护治安稳定,确保处置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六)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船只,特别是改装后运送家畜,去边远草洲放牧船只。

(七)相关乡镇

为封洲禁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行政主管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掌握辖区内所有流行村牛羊等主要家畜数量、散养地点等信息,限期圈养或淘汰辖区内所有牛羊等家畜,统筹做好辖区内的封洲禁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强制拆除湖边及草洲上牛棚和养殖设施。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血地办,办公室主任由熊丽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封洲禁牧日常工作,和指导各乡(镇、处)开展本次整治活动。各乡(镇、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封洲禁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强化督查督办。由市卫健委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组织人员及督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负责南康镇、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

组  长:朱洪东 市卫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昉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成  员:市血防站1人、市农业农村局1人、市水利局1人

第二组:负责星子镇、蛟塘镇、蓼南乡、沙湖山湿地保护处

组  长:曹荣福 市血防站副书记

副组长:查星宝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成  员:市血防站1人、市生态环境局1人、市公安局1人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帮助各乡(镇、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2.“行动”期间各督查组实行工作“周报制”,每周五由市血地办将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并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集中整治阶段后,对督查中发现放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扣减所涉乡(镇、处)财政转移支付。

3.落实相关处罚措施和启动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力导致疫情上升或未按期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省、九江市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追究各督查组和有关乡(镇、处)相应责任;在本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乡(镇、处)相应责任。

4.市卫健委具体负责全市封洲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各乡(镇、处)是封洲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处)主要领导为封洲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5.各基层派出所、农业线、林业线积极主动配合各乡(镇、处)搞好封洲禁牧工作,对防碍执行公务、毁坏鄱阳湖湿地严重的养殖户由各基层派出及相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取强制措施。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流行区乡镇要加大血防工作的投入,安排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经费。省级安排的封洲禁牧补助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用于禁牧员劳动报酬、禁牧办日常工作开支和乡镇工作奖补等方面。

附件:1.庐山市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2.庐山市2023年封洲禁牧工作责任分配表

附件1:

庐山市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华   市卫健委主任

殷小依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查瑞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小龙   市林业局局长

张  旭   市水利局局长

杜金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振荣   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大慰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长

成  员:欧阳祖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  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朝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查文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杜金龙   市公安局大队长

魏星海   市教体局副局长

黄友坚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

熊丽霞   市卫健委副主任

雷  华   南康镇三级主任科员

张星检   海会镇副镇长

李  喆   白鹿镇副镇长

胡松滚   温泉镇三级主任科员

陈子平   星子镇副镇长

余哲峰   蛟塘镇人大主席

孙  益  蓼南乡副乡长

李春生  沙湖山管理处常务副主任

李星火  市血防站站长

李季明  市卫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丽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庐山市2023年封洲禁牧工作责任分配表

序号

草洲名称

责任单位

负责人

备注

1

神灵湖、大麻头、

细麻头、茅坦洲、梅溪湖

白鹿镇

李喆


2

河东细圩内、十里湖、钱湖洲

南康镇牵头

雷华

胡松滚

陈子平

温泉镇、星子镇、白鹿镇协助管理

3

新沟口洲、西庙前、龙圩外、马鞍洲、四独洲、棋盘档、

蛟塘镇

余哲峰


4

东乌龟洲、西乌龟洲、牧牛洲、大独洲、杨柳洲

蓼南乡

孙益


5

王家嘴、老农场、蛤蟆石、老闸口堤外、蔡溪河及各村山丘型地区

海会镇

张星检


6

长湖洲、蓑衣洲、沙湖山下洲、公私墩洲、沙湖埂洲、沙湖沟洲

沙湖山管理处

李春生


抄送:九江市疾控中心、九江市血地办。

庐山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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