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76313 责任部门:  庐山市政府办

【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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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庐山市政府公布了《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庐府字〔2022) 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我市于2020年5 月公布《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庐府发〔2020〕9号),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 8月,江西省政府公布了《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内容,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将制定《办法》列入2022年规范性文件计划审议项目。

、主要特点

《办法》制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严格对标对表《省办法》抓落实。《办法》严格按照《省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功能定位,明确要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强调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能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办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补短板有关要求,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在量力而行和强化预算约束前提下,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精准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突出政府投资的公益属性。

二是归纳吸收巩固投融资改革实践过程中的成果。此次出台规范性文件充分吸纳我市在推进简政放权、放开市场准入条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方面的做法,系统归纳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改革措施文件,使《办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

三是着力解决一些职责边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方式,依法理顺管理职责,解决职责边界分歧,《办法》明确了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等内容,同时强调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加强协作配合。

四是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思路。《办法》在紧扣国家、江西省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路径,明确属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配合完善前期手续,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对参与建设的项目单位以及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咨询、评估、设计、监理、建设、供货等单位的履约或者执业情况,依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6条,内容涵盖了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为了增强《办法》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适用范围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对层级范围进行规定,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市直国有集团公司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达50%以上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用实际控股权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 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二是对领域范围进行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三是对管理范围进行规定,市本级财  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  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二)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办法》对相关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二是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三是强调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气象、应急、人防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政府投资决策。为了保证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办法》重点强调和细化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基本建设条件的核实;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制度;是细化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要求和审批程序;四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 规定了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在线审批监管、并联审核等。

四)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办法》细化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管理:一是明确了年度计划编制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包含事项;二是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调整程序、执行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办法》细化了以下规定: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明确; 二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开工、工程变更、资金保障、 概算调整、工期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项目完工后涉及的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移交、项目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

(六)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三是强调政府投资管理中的共享协作、信息公开; 四是强化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重大疏忽情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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