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4-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866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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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发〔2026〕10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庐山市委二届十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工业强市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体现庐山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国家、省、九江市及庐山市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本支持

1.专项基金。庐山市产业引导基金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新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工信局、国资局

2.股权合作。支持本市国有企业与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股权合作,支持国企招大联强创办细分赛道示范企业,夯实装备制造(铝制品)“卡脖子”的产业支撑基础。国企自投或入股资金1000万元以内,由国企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国资局备案;自投或入股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国企根据专业尽职调查,完善运营测算后拿出投资方案,报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国资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相关国有企业

3.金融贷款。金融机构实行“白名单”制,对装备制造(铝制品)优质企业予以融资支持,政府在银行市场化利率基础上按照每年不超过1%予以贴息,补贴时间最长2年,补贴资金按季度补给银行。由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建立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贷款联席会制度,审核贷款贴息事宜,联席会制度另行制定。责任单位: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4.供应链金融。由本地国有企业组建专业的供应链金融团队,开展规范的供应链支持服务,为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开展原料集采、订单质押、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解决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国控集团、中开集团、工信局、工业园区

二、人才支持

5.扶持铝基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壮大,对于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在九江市级文件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800元/月、500元/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安排免费入住庐山市人才公寓。大力推广研究院的项目在本地转化、落地,让更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产业成果。责任单位:人社局、人才办、工信局、工业园区

6.鼓励科技人才引进。落实好已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鼓励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招收本行业亟须人才,对企业招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合同服务期满2年后分别按每人3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人才办

7.本市装备制造(铝制品)规模以上企业高管,进景区免门票、索道票,由市工信局牵头核准、更新免票人员清单,并及时函告文旅控股集团;同时为企业组织的进景区团建、疗休养活动提供团队减免门票。责任单位:文旅委、相关国有企业

8.本市装备制造(铝制品)规模以上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其随迁子女从幼儿园至初中阶段,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教体局、商务局

三、科技支持

9.申报科创平台支持。(1)新认定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它科创平台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一次性额外奖励20万元;(2)新认定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它科创平台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一次性额外奖励10万元。(3)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九江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庐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站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建站资金支持20万元、5万元、10万元;(4)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九江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站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建站资金支持8万元、5万元、10万元;(5)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海智计划”工作站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九江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庐山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站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建站资金支持8万元、5万元、10万元;(6)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享受《九江市科协提升市级学(协)会能力支持办法》建站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资金支持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科协、财政局

10.建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公共服务中心,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前三年,对租用共享车间、实验室、检验室、高端通用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50%的租金减免优惠。(针对庐国控字〔2025〕5号文其中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可择优选择)责任单位:工信局、工业园区、相关国有企业

11.鼓励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对获得《庐山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中“技改升级奖”的企业,在所获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10%的奖励,额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工业园区

四、场景应用支持

12.鼓励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参加国家、省、九江市举办的各类产品设计大赛,对获得名次的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额外给予获奖企业,并推动优秀设计成果与本地制造企业对接转化。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相关国有企业

13.将装备制造(铝制品)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调度。围绕打造循环经济场景应用标杆示范地,优先申报上级资金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4.对本市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鼓励其参与重点活动、赛事的“官方合作伙伴”或“供应商”资格遴选;对落户本市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产品,鼓励其参与本市活动、赛事的产品遴选。责任单位:文旅委、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信局、相关国有企业

15.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美乡村、应急物资采购等项目规划建设中,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在符合市场规则前提下,鼓励本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产品参与遴选。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相关国有企业

16.在市政设施(如栏杆、路灯杆)、户外用品、光伏等领域推广“以铝节铜”“以铝代钢”“以铝代木”,为新产品提供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委、商务局、发改委、相关国有企业

五、宣传推广支持

17.对本市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及其产品通过“庐山发布”等市本级官方平台进行免费宣传推广,协调各级官方平台、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宣传部、商务局、融媒体中心、相关国有企业

18.对本市的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及其产品,通过活动赛事冠名、场地宣传广告、装备展示体验、官方秩序手册宣传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高强度、高频次的品牌曝光。每次活动、赛事的展位、展板预留不少于10%—15%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让本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使用,利用活动、赛事的IP快速打开本地及区域市场。责任单位:文旅委、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相关国有企业

19.鼓励本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企业在庐山开展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经认定后对企业给予免场租和免费宣传广告位(活动现场和景区公共电子屏)等支持。责任单位:文旅委、相关国有企业

20.建立“庐山市装备制造(铝制品)产品推荐目录”。协助目录内企业在景区宾馆酒店、工业园区等场所设立专属产品展示体验区,目录实现动态调整,一年更新一次。责任单位:文旅委、工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相关国有企业

21.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展销等活动,争取参展资格,并按政策给予相应费用支持。同时支持企业参展人员按照出差标准补贴差旅费(标准为生活补助费: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补助:80元/人/天;车票: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座、普速客车硬座,动力集中动车组二等座凭据报销;住宿补贴:300元/人/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组织领导

22.成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扶持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围绕产业发展对在地企业从生产配套、市场宣推、降本增效等方面开展专项对接服务工作,以在地企业健康发展促特色产业集群壮大。

七、其它事项

23.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以省、九江市、庐山市统计、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4.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各责任单位按其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25.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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