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5〕3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对上级部门以及经九江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庐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专利导航项目经庐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庐山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或进行专利质押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有效发明专利满10年,不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减政策所产生的全额年费,给予所缴年费6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取消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制度,加强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政策引导,促进专利创造量质同步提升。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新增国内外核心发明专利或密集型产业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经庐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发明专利、PCT专利成果转化运用项目,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庐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数量(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累计在5件以下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累计在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累计在15件以上(含15件)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累计在25件以上(含25件)的,每件给予12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生发展。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鼓励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考核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星子监管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转化运用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九江市级专利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支持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进驻庐山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代理庐山市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20件以上(含2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优先支持“专精
特新”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对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九江市本级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优势示范等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做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七、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庐山市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的,成员国在10个以下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成员国在10个以上(含10个)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江西名牌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江西名牌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西精品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江西精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标准创新基地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班组、个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提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庐山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平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版权局]
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给予人力、财力、政策等支持。对新获得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且在庐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及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资助。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给予每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会展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确保流程合法合规性。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终止资助奖励并有权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本政策措施由庐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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