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174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文体旅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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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发〔2025〕32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文体旅活动管理规定》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文体旅活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文体旅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庐山市文体旅活动管理,促进文体旅深度融合,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提升活动质量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庐山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庐山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景区、城区、乡村举办的各类文体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展演、旅游节庆、研学实践、民俗活动等。文体旅活动或达到一定规格和规模;或具备较大的品牌影响力;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参与度;或体现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亮点等,其他主体举办的一般性文体旅活动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国企主体、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安全优先、厉行节约”原则,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强化安全保障与生态保护并重,突出文化特色与旅游、体育活动融合,推动文体旅活动规范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四条     合理性备案

文旅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向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申办材料,体育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向庐山市教体局提交申办材料,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申办的各类文体旅活动进行统筹规划,避免活动扎堆和资源浪费。重大文旅活动应提前一个月向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申办材料,重大体育活动应提前一个月向庐山市教体局报送申办材料,经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庐山市政府研究。

第五条 安全性审批

大型文体旅活动要进行风险评估,参与人数1000人以下的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庐山市公安局备案;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主(承)办单位需提前40天向庐山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主(承)办单位需提前40天内向九江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

第六条 其他事项备案

涉及文物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文体旅活动,主(承)办单位需额外征求庐山市文物、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意见。以庐山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活动方案原则上由承办单位提前2个月提交庐山市委或市政府审议。

第七条 变更与取消

活动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的,主(承)办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原审批或备案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取消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做好已报名人员退费、物资清退等善后工作。

第三章 活动筹备

第八条 编制方案

主(承)办单位需针对每一项文体旅活动编制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流程安排、场地图示、宣传推广、分工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各类文体旅活动。原则上每年12月底之前,各单位将下一年度计划举办的文体旅活动报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汇总和编制下一年度文体旅活动计划,对重大活动、常规活动及新增活动予以统筹规划,明确主(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内容等要素,在第二年年初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分类管理

在庐山市落地举办的重大文体旅活动中,国家级、省级文体旅活动由庐山市委、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活动审批、意识形态安全及生态保护的相关标准,负责活动申报、场地协调及属地监管;九江市级文体旅活动由庐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庐山市级文体旅活动由主(承)办单位组织实施,明确活动主题、流程、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协调场地使用、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条 风险评估

在活动筹备过程中,主(承)办单位要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度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涉及户外或水上活动的,需评估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制定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如橙色预警时暂停高风险活动,红色预警时取消活动并疏散人员。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督促主(承)办单位对开展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主办或承办的文体旅活动,报庐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庐山市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未纳入预算且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庐山市政府审议。庐山市国有企业主办或承办的文体旅活动,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自筹,相关经费支出按照庐山市国有企业资金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活动举办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

    主(承)办单位按照既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加强对重大活动的调度指挥,做到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场地、设备、网络、物料等硬件要求,保证活动期间正常使用和运转。开展活动流程预演,做到有序推进、无缝对接。做好活动接待和志愿服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展现庐山的热情好客和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责任落实

举办文体旅活动的主(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活动组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对活动开展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因履职不力或工作失误而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十四条 部门联动

建立重大活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传递活动信息,反馈工作进展,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后勤保障、志愿服务、交通管制、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检查指导,形成重大活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 宣传推广

第十五条 宣传策划

主(承)办单位要在活动前期做好宣传策划,围绕庐山市文体旅资源特色制定分阶段传播方案,做好活动预热、话题升温、事件发酵等全过程的营销策划,打造庐山“四季主题” 传播节点,配套设计主题海报、短视频及 H5 互动页面。主(承)办单位策划的文体旅活动宣传方案报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初审后,报庐山市委宣传部审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文旅热点

主(承)办单位在开展文体旅活动期间,建立热点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追踪社交媒体热词、文旅行业动态,一旦发现潜在热点(如节庆活动、影视剧取景地等),24 小时内策划原创热点事件,设置话题标签引导用户参与 UGC 创作,推动热点从本地扩散至全网。同时,联动景区、酒店、餐饮等行业推出配套产品。

第十七条 矩阵效应

构建“官方+自媒体+合作方” 三维传播矩阵。官方层面统筹政务号、景区公众号、视频号内容发布,确保信息权威统一;自媒体层面发动不同领域博主(旅游、美食、摄影、户外等),定制专属体验内容;合作方层面联动 OTA 平台、本地商户进行流量互换。同时建立矩阵内容共享池,统一调配素材,实现各渠道内容互补,形成“一次创作、多元分发、全域覆盖”的传播格局。

第六章 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 绩效评估

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文体旅活动,活动经费达到100—300万的要进行绩效评估。原则上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估:社会效益(参与人数、公众满意度、文化传播效果等)、经济效益(活动带动的收入、餐饮住宿消费、商品销售额等)、安全与合规性(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品牌影响力(媒体报道量、社交媒体话题热度、活动对庐山文旅品牌的提升作用等)。

第十九条 评估方式

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主(承)办单位为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需向庐山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估材料,庐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并向政府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主(承)办单位为庐山市国有企业的,需向庐山市国资局提交绩效评估材料,庐山市国资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并向政府提交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成效、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重大活动可引入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活动优化的依据。

第二十条 审计监督

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文体旅活动,活动经费超过300万以上的要由庐山市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贯穿活动全流程,从前期筹备的预算编制、项目招标,到中期执行的资金拨付、费用支出,再到后期的活动结算、成果评估,实现全链条监督。审计重点包括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招标采购程序是否合规等。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发现违规使用经费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庐山市文体旅活动审批表

附件

庐山市文体旅活动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活动名称

举办时间

活动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类型

参加人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展览□旅游节庆 □文艺演出 □民俗活动

□其他(请注明):

(可另附材料)

乡镇意见

(盖章)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文旅(体育)部门意见

(盖章)









注:1.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需九江市公安部门审批。

2.如涉及在生态敏感区内开展的活动,主(承)办单位需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备案。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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