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6-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535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30 16:29
字号: 〖大 小〗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庐府办发〔2026〕13号

               签发人:×××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快速、高效、公平化解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庐山天下悠”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遵循自愿、公平、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旅游消费纠纷实行先行赔付,同时明确责任快速认定标准及除外情形,督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性维权,构建“纠纷快处、旅游消费者满意、市场规范”的旅游消费环境。

第二条 核心理念与目标

依托“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一机游”平台),建立“纠纷快速处、认定标准化、赔付极速达、反馈全透明”的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机制,实现“3分钟受理、30分钟响应,48小时核实、72小时闭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地域与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旅游消费者与市场主体之间,依托“一机游”平台按规定实施先行赔付的各类旅游消费纠纷。

(二)适用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旅游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

1.餐饮服务(含正餐、快餐、小吃、饮品、外卖等);

2.住宿服务(含酒店、民宿、客栈、公寓、露营地等);

3.交通服务(含出租车、网约车、观光车、索道、缆车、接驳车、租车服务等);

4.景区门票及内部服务(含门票、游览车、讲解、寄存、租赁、拍照点等);

5.停车服务;

6.购物服务(含购物商店、特产店、纪念品店、自动售货机、流动摊贩等);

7.旅拍摄影服务;

8.文化娱乐服务(含演艺、游乐设施、体验项目、剧本杀等);

9.旅行社服务(含研学、跟团游、定制游、地接服务、导游服务等)。

第四条 核心定义

(一)先行赔付机制:指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一机游”平台运营方依据本办法规定,使用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对符合赔付条件的旅游消费者进行预付性支付的权益保障机制。

(二)先行赔付平台:指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的“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

(三)畅心游:指“一机游”平台下设的先行赔付业务专属功能版块。

(四)旅游消费者:指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满足旅游消费需求,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旅游相关服务的自然人。

(五)市场主体:指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相关资质,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旅游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六)旅游消费纠纷:指旅游消费者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旅游相关消费活动时,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

(七)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指由庐山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委托“一机游”平台运营方负责日常运营,专项用于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的财政专项资金。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总额初始不低于100万元,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建立动态补足机制,确保账户余额始终满足赔付需要。资金不足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补足。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旅游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八)承办单位:指具体承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及涉及旅游消费投诉工单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受理流程与责任认定

第五条 受理与处置流程

(一)受理渠道:本办法适用于庐山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消费者提出的先行赔付申请,相关诉求按两类渠道受理:

一是平台自主申报。旅游消费者登录“一机游庐山”小程序“畅心游”版块,实名提交涉旅纠纷佐证材料后,直接进入后续办理流程。

二是12345热线转办。旅游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涉旅投诉的,由12345热线先行判定是否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对投诉事项符合先行赔付范围且12345热线已征得旅游消费者同意适用本机制的,12345热线需于30分钟内将工单推送至“一机游”平台,由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旅游消费者登录平台补充佐证材料,材料补齐后回传12345热线,与原工单合并办理。

(二)受理要件:旅游消费者通过“一机游”平台提交投诉申请的,应当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订单票据、付款记录等佐证材料。旅游消费者应当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办理流程:“一机游”平台收到工单后3分钟内以短信方式回复工单受理情况,并审查旅游消费者提交的材料,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执行先行赔付资金的冻结,将工单推送至12345热线。

12345热线接收工单后20分钟内将工单精准派发至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转办工单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涉旅纠纷调查核实。认定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需在工单中明确最终赔付金额,就该金额与旅游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处置结果回传12345热线,由12345热线通知“一机游”平台解冻对应额度的先行赔付金,旅游消费者可通过平台完成提现;认定不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论告知旅游消费者,同步告知其可通过协商、调解、司法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同时将处置结果回传12345热线,由12345热线通知“一机游”平台收回冻结资金,不予赔付。两类工单处置完成后,均由12345热线统一回访旅游消费者确认满意度。

(四)先行赔付执行流程:经“一机游”平台初核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是资金预冻结环节。旅游消费者在线签署载明债权转让事项的《先行赔付申请书》后,先行赔付资金专户于30分钟内将对应额度赔付资金划转至旅游消费者本人“一机游”小程序绑定的个人账户,资金暂做冻结处理、不可提现。二是资金解锁兑付环节。承办单位完成涉旅纠纷核查后,最终核实认定纠纷属市场主体责任的,由旅游消费者本人通过“一机游”平台在线签署《先行赔付确认书》后,平台即时解除对应资金的提现限制。若承办单位最终核查认定不属于涉事市场主体责任的,平台直接撤销对应资金冻结,资金原路退回先行赔付专户。

(五)骗赔投诉追查:“一机游”平台运营方在投诉审核及全流程后续核查中,发现投诉材料存疑、诉求不符合常理,或有合理依据怀疑存在骗赔风险的,应当立即暂停赔付流程,并同步启动专项调查。经查实旅游消费者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先行赔付资金情形的,依法追回被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责任认定标准情形

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投诉工单后48小时内按以下标准完成工单的核实、办理、认定以及回复是否进行先行赔付,上传核实结果至12345热线平台。

(一)市场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价;

2.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约定(含广告、说明、承诺、宣传单、直播间承诺等)在质量、规格、数量、有效期等方面严重不符;

3.提供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问题;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单方取消订单;

5.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格式条款;

6.其他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其他涉旅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消费者责任(因旅游消费者自身过错引发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到达,导致服务无法提供;

2.擅自变更或取消服务,且非因市场主体过错或不可抗力;

3.故意或过失损坏市场主体的商品、设施;

4.捏造事实、恶意夸大损失程度或提供虚假证据;

5.违反公共秩序、经营场所合理规定,经劝止无效;

6.其他归责于旅游消费者自身的行为。

(三)双方均有责任:由承办单位、市场主体、旅游消费者三方进行协商,形成一致处置意见后,承办单位在48小时内将结果反馈至12345热线,12345热线接到结果反馈后同步推送至“一机游”平台,平台按最终处置意见执行先行赔付。

第七条 不适用先行赔付的情形

(一)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或投诉受理时间在本办法施行前的纠纷。

(二)涉及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诉求。但消费纠纷部分(如直接财产损失)单独先行赔付,不影响当事人另行主张人身、精神损害赔偿。

(三)涉及民事、刑事、治安案件,或纠纷已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法定机构受理、调解或作出裁决的。

(四)需法定专业机构鉴定、司法机关责任认定,或案情复杂暂无法查清核心事实的;其中专业鉴定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真伪、商品隐性质量缺陷认定,需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对应司法鉴定、质检报告或官方责任文书,且普遍鉴定成本高、认定周期长的。

(五)已在其他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或对服务内容进行退款、索赔。

(六)因旅游消费者自身过错、未及时止损,或明知交易违规仍参与消费造成损失的。

(七)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完成赔付,或相关部门已终止协调的。

(八)旅游消费者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无法提供相应依据,单笔索赔金额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

(九)旅游消费者存在恶意行为的:

1.恶意投诉、伪造、变造或毁灭证据;

2.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要目的投诉的;

3.利用先行赔付制度进行敲诈、勒索或故意制造纠纷。

(十)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造成损害,且市场主体已履行合理提示或止损义务的

(十一)索赔请求明显违背常识或公序良俗或其他不适宜先行赔付的情形。

第三章 赔付处置程序与标准

第八条 赔付流程

赔付工单办理时间段:每日9:00—18:00,前述所有办理时限要求均在工作时段内计时生效;当日18:00至次日9:00非工作时段受理的工单,办理时限自次日9:00起开始计算;前日18:00至当日9:00非工作时段受理的工单,办理时限自当日9:00起开始计算。

赔付工作时限:“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3分钟内受理登记,并发送受理信息至旅游消费者,30分钟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将情况上传至12345热线平台;12345热线平台20分钟内将工单派发至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48小时内完成工单的核实、认定并上传核实结果至12345热线平台,12345热线平台将承办单位核实结果同步至“一机游”平台,由平台24小时内完成先行赔付资金划转。

市场主体责任赔付:由“一机游”平台依据本办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在经核实后24小时内解除旅游消费者账户提现限制。

旅游消费者责任赔付:旅游消费者通过12345投诉的,由12345热线短信或电话告知拒赔理由;通过“一机游”平台自主投诉的,由平台负责告知。

协商赔付:由承办单位、市场主体、旅游消费者三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先行赔付。

第九条 赔付金额核定

(一)赔付金额以旅游消费者实际产生的、有凭证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上限。

(二)对于无法提供精确金额但事实清楚的纠纷(如套餐内某项服务未提供),承办单位可根据市场合理价格或合同约定进行核定。

(三)单笔先行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

第四章 反馈、追偿、坏账与争议

第十条 反馈、追偿

(一)涉先行赔付投诉的全流程节点(含受理、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旅游消费者均可通过“一机游”平台实时查询,处置过程全程公开透明。

(二)先行赔付全流程办结后,通过12345提交投诉的,由12345热线平台告知旅游消费者最终办理结果;通过“一机游”自主申报的,由平台推送办结通知告知旅游消费者最终办理结果。

(三)先行赔付完成后,经承办单位认定属市场主体责任或双方均有责任的,承办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督促市场主体将其责任对应份额的赔付资金缴存至先行赔付专项监管账户;逾期未足额缴存的,由“一机游”平台向负有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追回。

第十一条 坏账核销管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赔付资金,可启动坏账认定程序:

(一)因涉事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失联等客观原因导致追偿受阻,经承办单位全量核查其存续状态、资产情况及债务履约能力,确认确无追偿条件的,或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法收回的。

(二)涉事纠纷属旅游消费者与市场主体双方共担责任,经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专班办公室研判确需动用先行赔付专项资金兜底赔付的,相关兜底资金可按坏账流程申报认定。

(三)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半年牵头召开坏账审核专题会议,对提交的坏账申请集中审议。经审议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账务核销手续,核销材料同步报送市财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一)旅游消费者已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先行赔付,且无新的事实、证据佐证新诉求的,不得就同一涉旅消费纠纷重复主张权利;针对同一事实重复提交的投诉、信访申请,相关受理单位依法不予支持。

(二)旅游消费者对不予赔付决定或赔付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另行主张权益。

第五章 信用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涉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机制,将涉旅纠纷处置情况、先行赔付履约情况纳入核心评估维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正向激励:对诚信经营、年度无有效涉旅投诉,或涉投诉主动快速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的市场主体,优先推荐参评“誉见庐山”文明诚信经营户,给予行业正向激励。

(二)失信惩戒:对年度内多次发生有效涉旅投诉、拒不履行赔付责任、不配合追偿工作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纳入庐山市涉旅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其中经核实涉先行赔付纠纷属市场主体责任,仍拒不按要求缴存赔付资金、履行追偿义务的,除纳入失信名单外,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旅游消费者信用管理

经查实旅游消费者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先行赔付资金情形的,依法追回被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纳入庐山市涉旅消费失信警示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与试行

本办法由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方案

附件

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地《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依托“一机游庐山”平台,建立“3分钟受理、30分钟响应、48小时核实、72小时闭环”,实现“纠纷快处、旅游消费者满意、市场规范”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高效推动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成立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重大事项决策、跨部门协调及最终督办。

副组长:由市(局)文旅委主任、市常务副市长、市分管市场监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总体指导、统筹调度、应急处置、重点投诉的挂牌督办。

成员:市(局)文旅委、市(局)文旅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文旅控股集团、各乡(镇、处)等主要负责同志。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文旅委)

主 任:由庐山市(局)文旅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高效履职。

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旅控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主任开展日常调度、平台对接及疑难工单处置。

办公室职责:一是统筹推进与机制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工作的日常推进与具体实施,保障专班办公室高效运转,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联络沟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二是协调联动与工单流转,

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高效履职,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涉旅消费纠纷工单分流有序、流转顺畅;三是督办问效与风险研判,对各承办单位工单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涉旅消费纠纷舆情研判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纠纷隐患前瞻评估,综合研判舆情发酵程度、事实清晰度及社会影响,提出先行赔付启动建议并报专班决策。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与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力量开展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文旅控股集团提供场地和后勤保障。

(三)成员职责分工

市(局)文旅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庐山市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高效履职,研究解决先行赔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组织发布典型案例及消费警示;指导“一机游庐山”平台旅游消费纠纷处置板块的业务运行。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涉旅消费纠纷网络舆情的全天候监测、分析研判与舆论引导;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负面舆情,防止舆情发酵扩散。

市(局)文旅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旅行社导游的旅游合同违约、导览服务质量的投诉工单核实、办理回复和认定。

市司法局:负责对涉旅消费纠纷处置中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先行赔付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旅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消费纠纷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大涉旅消费纠纷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价格收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领域的投诉工单核实、办理、回复、认定;建立涉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机制,将先行赔付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市卫健委: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问题的投诉工单核实、办理、回复、认定

市城管局: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消费纠纷、景区周边公共停车位收费及管理纠纷等投诉工单的核实、办理、回复、认定。

市发改委:负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参与涉旅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客运包车等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的投诉工单核实、办理、回复、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对涉及旅游消费纠纷的先行赔付投诉工单进行统一归集、精准分派、全程跟踪;将各承办单位的核实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牵头组织各承办单位开展先行赔付工单处理流程的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定期统计通报各承办单位工单办理时效及办结率。

市法院:负责涉旅小额消费纠纷的快速调解、司法确认及诉调对接;为先行赔付工作中的追偿环节提供法律通道保障和强制执行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旅游购物场所(非食品安全类)、餐饮服务企业的服务规范管理及预付式消费等商务领域的投诉工单核实、办理、回复、认定。

市工信局:负责旅游消费中涉及通信服务类(如手机信号、网络服务等)旅游消费投诉工单的核实、办理、回复、认定。

市审计局:负责对理赔金的年度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消费纠纷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保障理赔金及时足额到位;对理赔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当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账户余额低于初始资金的50%时,按程序及时补充。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为“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各承办单位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实时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和资源保障;协调解决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平台间数据传输稳定、安全、高效。

市文旅控股集团:负责“一机游庐山”数字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确保平台功能稳定运行;落实与12345热线平台及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工单数据共享与实时同步;根据承办单位出具的认定结果,在收到赔付指令后及时完成先行赔付资金的划转支付或收回,确保资金到账时效;负责将先行赔付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向旅游消费者进行回复告知;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保障先行赔付工作日常有序运转;定期汇总分析平台运行数据,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各乡(镇、处):负责辖区内旅游消费纠纷的属地现场处置和矛盾稳控;负责联络辖区内涉诉市场主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告知确认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先行赔付认定及后续追偿相关工作;负责对已办结工单进行属地事后回访,掌握旅游消费者满意度。

三、平台功能保障

“一机游庐山”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一)模板化投诉。提供标准化的投诉模板(包含投诉人真实信息、时间、地点、被投诉对象、事由、诉求等关键字段),引导用户按模板填写,自动校验信息完整性,减少关键信息缺失,提升工单流转效率。

(二)资金自动化管理。与支付机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深度对接,打通平台监管支付钱包通道。

(三)赔付资金划转。在处理旅游消费投诉时,若投诉符合先行赔付条件,平台具备将相应资金划转至旅游消费者在“一机游庐山”平台小程序提交投诉工单所关联账户并同时对该账户实施临时提现限制(资金冻结),待投诉处理完结后依据最终处理结果确定是否解除该账户提现限制的功能。

(四)认定结果划转、收回。平台具备依据旅游消费投诉最终认定结果,执行先行赔付资金划转或收回操作的功能。

(五)多源数据接入与分流。平台具备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并将投诉工单数据精准推送至热线平台进行分流处理的功能。

(六)数据分析面板。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可视化大屏,核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今日投诉量(含环比趋势)、平均赔付时长(小时/分钟级)、待处理工单数(按紧急程度/单位分布)、高投诉商家/企业排名(可按投诉量、赔付金额排序)、各承办单位按时办结率、超期工单数。

(七)信息交互。“一机游庐山”平台具备在旅游消费投诉处理全流程的各关键节点自动向12345热线平台推送工单,并为旅游消费者(投诉人)提供多维度进度告知服务的功能,即系统会按不同处理环节通过短信及时告知旅游消费者已受理、处置结果等信息,同时旅游消费者可通过小程序端查询、查看投诉处理流程进度,以此多渠道、全周期信息交互全方位提升服务体验。

四、资金与监督保障

资金保障:设立100万元初始先行赔付专项理赔资金。确保专项理赔金账户余额始终不低于初始资金的50%,资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补充到位。

审计监督:市审计局每年对理赔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效能监督:将先行赔付工作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及旅游发展考核。对承办单位超时(如超48小时未核实认定)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通报批评。

容错纠错:为激励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履职,对以下情形予以明确:

1.标准执行到位。已严格按照既定的赔付标准、操作流程及认定规则完成旅游消费者先行赔付,相关记录、证据材料完整可查

2.责任认定误判。在事实调查与责任划分阶段,承办单位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核查义务,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案情复杂或相关标准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对责任方产生误判。

3.市场主体拒不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明确,但市场主体明确表示或实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承办单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实现追偿,造成专项赔付资金流失。

4.程序合规与主观无过错: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无主观故意、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禁止性规定,未谋取私利,且已履行内部审批、报告等必要程序。

上述情形应纳入容错机制适用范畴,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专项赔付资金损失责任。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印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