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4〕22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
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江西省、九江市有关防溺水工作精神,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常年、常态、长效抓好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全力守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溺水设施建设。各乡(镇、处)依据水域管理权限,督促落实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对毛竹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防溺水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镇村干部、网格员等对辖区内水域进行进一步摸排,及时补齐加密、维护更新“四个一”设施。公安部门要对盗取、损毁设施的违法人员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公安局〕
(二)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各乡(镇、处)要组织动员镇村干部、网格员和社会志愿者、“五老”等治安积极分子组建防溺水宣传巡防队,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加强中午、傍晚等重点时段巡查值守,暑期、节假日等假期应加大巡查频次;可在风险隐患较大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全天候监视防范,坚决防止因水域失管引发溺水事故。公安机关采取人巡、车巡、船巡、无人机巡、视频巡等多种方式,加强暑假期间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公安局〕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预防溺水宣传引导力度,公安部门要组织民、辅警和志警人员会同基层组织,通过走村入户、乡村(社区)宣传、村(居)民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多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教育部门要以发送短信、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家长普及防溺水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每年5-10月期间,每月至少推送1次;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推送防溺水宣传片、短视频、宣传图文和经验做法;各乡(镇、处)利用“敲门”行动、“村村通”广播、宣传栏、“围庐夜话”等多种形式拓展防溺水宣传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各乡(镇、处)〕
(四)关注重点人群。各乡(镇、处)和教育、公安部门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要结合“万师访万家”和摸底排查等工作全面进行走访。结合教育部门开展的四级包保机制建设,摸清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困难子女等缺乏监护的中小学生底数,各乡(镇、处)要完善落实乡镇三级包保机制(辖区内的每一位重点学生落实一名责任干部、一名民警、一名监护人),做到不漏一人。通过责任干部、民警、教师开展结对教育管理,做好学生假期在家情况跟踪,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村组建立农村重点儿童“邻里盯防”机制,发挥邻里乡亲、治保干部等人员作用,加强日常安全监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公安局、市教体局〕
(五)强化公共服务。各乡(镇、处)要统筹好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为农村学生提供学习活动场所,打造“幸福学堂”,积极组织开展阅读、观看影片、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学生喜爱的假期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私自下水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六)强化校园日常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抓好“九个一”(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召开一次部署会议、细化一个任务清单、发送防溺水“一封信”、上好一堂安全课、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默写、开展一次上门家访、发起一次征文活动、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措施落实,通过发放防溺水“一封信”,与家长签订防溺水“承诺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同上一堂防溺水课”活动,播放安全警示片,讲授安全教育课,持续强化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和监护意识。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家一个救生圈”项目网络众筹;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全民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知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
(七)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结合实际制定学生游泳教育培训计划(分理论知识学习和游泳实践学习,其中理论知识学习以掌握防溺水安全教育、安全救护教学、游泳理论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游泳实践学习以培养学生“会水”能力为主要内容,实践教学原则上安排在5~9月气温较高时进行),通过校内自主培训、社会购买服务、家长自发参与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游泳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乡(镇、处)
(八)落实游泳场所和师资保障。各乡(镇、处)要按照节约、安全、就近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利用现有(社会、学校、酒店)游泳场地资源、搭建“拼装式”临时游泳池、建设乡村简易游泳池,积极为开展“水花行动”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相关部门应优先保障支持。教育体育部门要摸清各中小学游泳救生员和游泳教学培训人员配备需求,采取有效方式,充实师资力量,鼓励引导学校教师、游泳协会、游泳爱好者等参加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游泳)指导员培训,建设“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游泳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为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提供师资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教体局〕
(九)加强游泳培训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指导各中小学严格落实。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不得在无安全保障的水域开展培训,每堂课应合理安排学生数,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具备符合游泳运动要求的身体条件。要加强游泳培训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管和日常管理维护,做好游泳前的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游泳中的教学管理,确保各类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乡(镇、处)〕
(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校园安全专委会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公安、教育、消防救援、应急、卫健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溺水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备齐备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加强一线公安民警、教师、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乡镇村组救援力量培训,确保接到溺水事件报警能够第一时间就近有序组织开展救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委、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各乡(镇、处)〕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庐山市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由市校专委办公室(市教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处)要相应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十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处)要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等单位要将各地各单位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范围。加强对各地各单位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督查发现因履职不认真、部署工作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引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将依纪依规向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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