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4〕14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解决配建车位严重不足且大量闲置、地下车位管理混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不足,理顺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物业管理、城区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畅通、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场化运营管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建管同步,力争通过半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便捷的城市停车设施供应体系,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不足,明显改善城市乱停乱放现象,增加城市停车秩序感,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城区停车专项规划
依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等相关要求制订停车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加强与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等人居环境的协调,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达到“空间均衡、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停车建设管理体系。
(二)破解人防车位管理难题
结合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战两用双重功能属性,聚焦“摸底数、定试点、立目标、出政策、见成效”,进一步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厘清路径、完善功能、压实责任,通过使用权转移、短期出租、开放临停等形式,调动业主主体租赁意愿、降低车位使用成本,出台人防车位规范管理文件,催化试点小区长期闲置人防车位的重新利用,消除人防车位使用壁垒。
(三)促进地下车库高效利用
积极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地下停车位市场价格调查,进行成本调查,充分听取社会意见;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引导开发商调整经营模式,改变原来只售不租或只长租不短租方式,充分激活市场潜力;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或调整租赁期限、开放短租等多种方式引导车辆入库;对城区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提出政府指导价,打通办证通道,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下车位高效利用。
(四)推动公共泊位有偿使用
完善地面公共停车场相关设施,针对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差别化收费运营管理,推动重点区域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试点,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五)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
加大执法力度,采用“定点+巡逻”的治理模式,以商圈、农贸市场、学校等主要路口路段为重点,采取警告、劝离、张贴告知单等方式全面整治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现象,引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障市民顺畅出行;设置“潮汐车位”,允许车辆在限定时段停放,通过夜停晨走方式,缓解夜间停车压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停车行为,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摸排阶段(4-5月)
结合庐山市城区停车管理现状,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摸排工作。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车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与企业、小区业主座谈会,听取群众反映多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数量底数,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城市内部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
各相关单位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并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市民形成绿色出行和自觉有序的停车习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
(三)重点推进阶段(7-8月)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9-11月)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城区现有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整改施划、管理,对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施划条件、设置不规范、影响交通秩序的停车泊位予以清理,对已建成但未启用或挪作他用的停车设施,依法开展整改、限期恢复功能;针对部分开发商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合理定价,推动停车位产权证办理发放工作;对部分开发商违规出租出售人防车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收回。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总结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并发掘典型案例,固化为一整套管理流程和制度,为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停车秩序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以及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创建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国控集团、南康镇、白鹿镇政府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庐山市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推进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宣传部。依托报网微端屏等不同传播介质,开设停车建设管理专栏,向全体市民普及文明停车、便民停车、停车入库、有偿使用等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措施,提升市民停车文明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停车环境。
2.发改委。出台关于人防车位使用管理相关工作方案,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人防办牵头有关执法单位规范人防工程停车功能,对人防车位权属不清、大量闲置以及违规出租、出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住建局。出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工作方案,特许经营权按程序授予市场主体;督促做好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指导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经营模式,改变原来只售不租或只长租不短租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盘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资源;牵头做好新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
4.自然资源局。出台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重点解决地下车位产权办理工作,并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等规划停车空间。
5.司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因政府整治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6.城管局。对人行道停车位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现象。
7.市监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8.税务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停车管理类涉及税务问题的事项进行办理落实。
9.机关事务中心。出台机关单位关于错时开放停车区域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共享。
10.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台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子方案,引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停车行为,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11.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单位和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依法依规查处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行为;依法清理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12.创建办。将城市创建内容融入常态化管理,围绕停车重难点地区,挖掘共享停车资源,在部分社区内部停车场中,协调共享车位对周边居民开放,利用错峰错时停车,有效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并指导各创建单位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等相关政策。
13.南康镇、白鹿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和城市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挖掘城中村、小区内边角地、绿地、广场等地块,见缝插针建设停车设施、弥补基本泊位缺口;结合“党建+红色物业”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停车管理工作。
14.国控集团。出台公共泊车位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完善地面公共停车场相关设施,针对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运营管理,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停车管理体系;安置房停车位管理出台相关政策方案;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造城区整体停车运行体系;通过实物化、可视化、大众化等宣传方式,设置停车指示牌,引导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场内,切实提高闲置泊位利用效率。
(三)健全机制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建立共商、共治、共建、共享协同机制,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会商,切实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共同解决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问题。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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