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3〕14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方位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违法行为,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2023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双下降10%,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1.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作为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载体,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盯紧盯牢盯实“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切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强化守法意识。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雨篷(伞),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带头规范、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3.密切协作配合。市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专委”)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周密谋划、一体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保持密切配合,高频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安全意识。
4.加大宣传声势。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式和现代化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积极推动“视频巡查+扩音器”远程喊话等模式开展路面宣传劝导,持续营造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乡(镇、处)〕
5.拓宽宣传阵地。发挥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处)、村(居)委会、社区,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农村宣传墙、大喇叭等手段,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用好道路交叉口、道路沿线等醒目宣传位置,加强路面诱导屏等宣传设备应用,加强路途中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乡(镇、处)〕
6.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收集“安全头盔”保护生命的正面典型案例,利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增强教育效果。以增强作品感染力、提升群众认同感为目标,充分考虑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差异化制作宣传标语、口号、推文、海报、短视频、宣传片、纪念品等,形成“字-图-文-频-物”立体宣传素材体系,直白清晰传递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7.丰富宣传内容。在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主题宣传的同时,同步做好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等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让宣传队伍“动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提示标牌“立起来”、显示屏幕“亮起来”,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村前屋后,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乡(镇、处)〕(三)加强执法劝导,促进习惯养成。
8.加强违法查纠。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坚持显性用警威慑,严查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一线,采取常态固定守点和日常动态巡逻相结合方式,切实不断加大国省道、县乡道及城市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严格把好出门、出村、出镇、出城“四关”,营造严格严处的整治氛围,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开展统一行动。每月逢10日、20日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以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为主,同步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全力营造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强力声势。利用“两微一抖”持续曝光非现场发现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强化源头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督促管辖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加强务工人员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将务工人员上下班交通安全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范畴,要求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务工人员自有摩托车、电动车上牌和头盔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安全头盔”交通安全宣传海报,要求每位务工人员签订承诺书,督促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辖区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要走访辖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督促制定未佩戴头盔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摩托车、电动车经营户、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买摩托车、电动车送头盔”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处)〕
(四)推动协同共治,强化示范引领。
11.重点单位示范。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倡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公务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职人员、执法队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防因此引发负面舆情。以学校、单位、小区、厂区等为重点,分类测评通报安全头盔佩戴率,表扬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将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将涉及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违法抄送市创建办,将公职人员违法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压实行政企事业单位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公安局〕
12.重点行业示范。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督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抄告即时配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实行全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分公司、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3.校园安全监管。依托“小手拉大手”,教育部门要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议。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师生及家长安全头盔佩戴情况,明确范围、划定区域,对学校头盔佩戴率进行排名通报,将责任压实到学校、班级。〔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14.深化联合惩戒。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力度,及时将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抄送城管部门,联合推动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限制驾驶人骑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5.加强劝导引导。各乡(镇、处)、村(居)委会、社区要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把好入厂关、出厂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督促驾校加强“佩戴安全头盔”教育,把好新驾驶人源头关;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等部门,发动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共同加强路面劝导;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的特点,农村派出所、“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人员要加大劝导力度,及时劝阻显性违法,切实有力提升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质效,全力稳定全市交通安全形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创建办、市公安局,各乡(镇、处)〕
16.加强研判分析。公安交管部门要视频巡查、实地测评安全头盔佩戴率,及时汇总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情况,每月分析研判、通报规律特点,督促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遏制伤亡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借鉴成功经验做法,因地因情深化创新,扎实做好“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切实发挥头盔防护作用,减少交通事故伤亡。
(二)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责任,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借助文明城市创建等载体活动,推动将“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整治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推进工作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研判通报,做好信息报送。市道专委要定期研判分析头盔佩戴率情况,及时调度、通报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要适时组建检查组督导推进,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成效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挂牌督办,约谈主要负责人。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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