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发展目标,最大限度发挥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依据
1.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
3.《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
4.《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5.《九江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指导手册(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一章五十一条,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工程建设、水源和水源地保护、供水用水管理、水价制定与管理、水质检测与监测、卫生许可与监督、资金保障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本办法的制定能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有据、职责明晰、监管有力。主要包括:
1.规范工程建设,提升运行效能。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规范有序,提高工程质量和长期使用效益。
2.明晰责任分工,强化协同管理。明确各乡(镇、处)、供水单位、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健全水价机制,夯实资金基础。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确保水费收缴与运行维护成本相匹配,同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营。
4.强化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四、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向乡(镇、处)、村(社区)(不含庐山市城区)等居民区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
五、解读机关
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2-255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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