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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114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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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加强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解决原方案中与上级规定不符及禁养区范围条款不明确等问题,特对我市原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并制定本方案,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以党中央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原则,调整规范禁养区划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形成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划定原则。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经济发展;遵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开展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维护群众与养殖户利益。

3.划定主要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术语与定义。明确畜禽、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禁养区的定义,规定非禁养区内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求 。

5.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鄱阳湖吴淞高程22.52米以下,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中型水库以库区内校核洪水位以上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库区流域分水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外延5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动物防疫安全要求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三、执行标准

1.各部门在办理畜禽养殖项目相关手续,如规划选址、用地许可、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资金补助等时,严格依照本方案执行,推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

2.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若确需调整,调整方案需经九江市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技术审核后报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四、涉及范围

庐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相关区域,涵盖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户。

五、办理流程

各部门在办理畜禽养殖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许可、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资金补助等手续时,依据本方案严格审核,确保符合规定。

六、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间接惠及广大群众,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七、创新举措

1.严格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禁养区划定调整,确保政策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精准对接上级要求,避免政策偏差。

2.在划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经济发展的平衡,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规划,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

八、新旧政策差异

1.限养区方面。2020版方案划定了限养区,本次方案依据上级文件取消了限养区,使政策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

2.禁养区范围方面。2020版方案禁养区范围条款不明确,本次方案对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养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清晰的界定,如明确水源保护区鄱阳湖吴淞高程具体数值、中型水库禁养范围等。

九、注意事项

1.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禁养区划定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2.养殖户应遵守禁养区规定,配合相关工作。

十、后续工作考虑

1.持续加强对禁养区划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养殖行为,巩固禁养区划定成果。

2.根据畜禽养殖业发展态势、生态环境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适时对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一、关键词诠释

1.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江西省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其他未列明品种由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换算。

3.禁养区。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联系方式: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0792-266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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