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解读
为切实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我办起草了《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审议稿)》,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和原则
《规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庐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则。《规则》遵循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准则,保证政府全面正确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制定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办着手《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制定工作,经过前期充分研究论证,于6月形成了《规则》初稿。6月24日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征求了意见,并呈送各位市政府领导审阅,根据意见对《规则》作出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17条,对市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研究的主要事项、议题上会程序、议题材料要求、汇报要求、会议请假纪律要求、保密规定等做了详细明确。比如,召开时间上,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节假日、工作冲突顺延召开,如召开常务会则当周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议题上会程序上,实行议题预审制,议题汇报单位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就有关事项向市政府提出请示,经分管副市长组织研究联审后,呈报市长确定。议题材料要求上,提交上会的议题,需要一次性报送起草说明、正式文本、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附件,汇报稿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政府办何俊萍 0792-26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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