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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895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庐山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 办理出让手续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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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

办理出让手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妥善化解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庐山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办理出让手续,回应群众诉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适用于在庐山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用于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房屋,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的各类安置用房以及以购代建的商品住宅。方案强调让利于民、便于操作的原则,先行完成安置房项目划拨土地整体转出让用地手续,再由安置户依据业主单位开具的办证通知单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差价的标准参照峰德新区安置房划拨转出让的方法操作。具体而言,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差价以安置房建筑面积450元/㎡为基数,根据宗地评估单价与峰德新区安置房所在宗地评估单价的比例关系确定调整幅度,不超过2倍的按实际计算,超过2倍的按2倍计算。《关于印发<庐山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办理出让手续工作方案>的通知》共五条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目标,持续推进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办理出让手续,维护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登记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登记意识。

2.便民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理途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统筹推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

(三)适用范围:在庐山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用于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房屋,含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的各类安置用房以及以购代建的商品住宅

(四)办理方式和标准

本着让利于民、便于操作的原则,先行完成安置房项目划拨土地整体转出让用地手续,再由安置户依据业主单位开具的办证通知单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补差标准参照峰德新区安置房划拨转出让的方法操作。

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差价的,以安置房房屋建筑面积450元/㎡为基数,根据安置房项目所在宗地评估单价与峰德新区安置房所在宗地评估单价的比例关系确定调整幅度,不超过2倍的按实际计算,超过2倍的按2倍计算。评估工作由业主单位在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动员;建立长效制度。

三、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余飞

联系电话:0792-2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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