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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庐山市人民政府 庐山管理局 关于印发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庐山市人民政府 庐山管理局 关于印发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人民政府 庐山管理局 关于印发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江西的特色和优势,着眼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等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力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推动庐山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依托部门职能职责,根据庐山实际,在修订中解决好保护和利用、管理与权责等问题,推动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利于庐山景区的保护发展。
2022年5月份印发的《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到2024年5月止已经实行2年,有效期满。现总结2年来的管理经验,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在2022年5月份印发的《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牯岭地区的建设活动的管理,既要解决好保护和利用、管理与权责等问题,又要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事进度,使得牯岭地区的建设活动更加科学、合理、有序。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风景名胜区条例》
5、《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6、《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九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9、《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10、《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的范围仅限于牯岭地区,试行2年。
五、重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分类管理、受理申报、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风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及3个附件:《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申报所需的申报材料》、《牯岭地区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试行)》、《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计10个部分。
其中新增的主要部分:
第一章第一条增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依据。
第一章第四条明确了牯岭地区建设活动保护的范围。
第三章、第四章把原《管理办法》中分为5类管理,现优化为2大类管理,使得申报和备案程序更清晰。在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受理时间要求,缩短了居民简易维修申报的时长。
附件内容增加了《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申报所需的申报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删除的主要部份:
删除了原《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相关内容在附则进行了说明。
删除了原《管理办法》第三章节项目申报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增加了附件1说明。
新修订《管理办法》不再保留原《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实施细则》、附件1-1《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报审深度标准指导意见》、附件1-2《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审深度标准指导意见》、附件3《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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