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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342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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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进一步厘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企业权责边界,特制订《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8日印发。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上级巡视巡察和审计的反馈和日常监管实际,我市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用现在的企业运行体系,出现分类管控定位不清,权责边界不清,亟待予以细化,实现管好与放活的有机结合,从工作实际、改革需要层面须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投融资运营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以清单形式对企业、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决策事项予以明确,将融资、限额以下投资、资产处置、资产出租以及子公司有关事项决策权履予企业集团,同时将先前部分审批事项调整纳入备案事项,便于操作,进一步厘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依庐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其所属的独资、全资、控股的国有全级次企业。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备案事项办法流程。一是审批事项按企业申请、国资局审核、国资局批复办理。其中涉及需政府审议事项,须政府批准后,国资下达批复;二是备案事项按企业申请、国资局审核、国资局备案办理。

五、创新举措

与先前监管办法相比,新监管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加大向企业董事会授权力度,将与经营相关的融资、担保、一般性投资以及子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原则上归位于企业;二是调整优化了政府批准、国资审批事项清单,将政府批准事项由15项调整为5项,国资审批事项由14项调整为5项;三是简化部分事项,将部分审批、事前事后备案事项统一调整纳入为事后备案,降低操作执行难度。通过完善制度,去除行政化,突出市场化,赋予企业充分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最终达到“放活”“管好”改革目标。

六、后续工作考虑

后续国资局将按照国资国企改革需要,对现有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同时不定时开展企业执行现有政策文件的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确保办法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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