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 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发〔2023〕6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能耗
“双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九江市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庐山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8%,力争达到8.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吨、32吨、390吨、26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以建材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要求,严禁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全面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庐山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庐山市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工业园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园、市国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推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公路、绿色码头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码头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大力发展公水等多式联运,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效率。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快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实施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促进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60%,水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广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农药追溯管理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加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加快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6%,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8-1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3家省级水效领跑者,打造8-10家绿色办公、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节能现场教学点。(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持续打好鄱阳湖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行污水“厂—网—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及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到2025年,鄱阳湖水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港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建成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16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含建制镇)新建和改造规模23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50吨/日左右。(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加强服务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低排放装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鼓励企业建设厂区光伏电站,优化工厂用能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设置年度目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江西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星子县支行、市市监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星子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技术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建立重点减排工程调度信息化平台,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落实省里总量减排考核要求,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资源节约与利用、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生产与消费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各部门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配合《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制度制定。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各地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协同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推动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星子县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星子监管组、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市场化机制。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指导做好绿色电力证书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严格执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技术规范。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上下贯通的节能监察体系,压实执法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突出强化责任落实。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能评未批先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等情况的考核整治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结合省里要求,留有适当弹性。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以及经验做法。开展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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