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庐府办字〔2025〕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902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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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字〔2025〕22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组织体系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职责

三、市安防救委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二)会商机制

(三)信息共享机制

(四)值班值守机制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四、防汛抗旱准备

(一)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三)工程准备

(四)预案方案准备

(五)物资准备

(六)队伍准备

(七)通信准备

(八)防汛检查准备

(九)河道清理准备

(十)培训演练准备

(十一)专家组准备

(十二)值班值守准备

五、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

(二)预报

(三)预警

(四)预警叫应

六、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

(二)抗旱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结束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五)其他保障

八、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五)灾后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七)保险理赔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庐山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四)组织体系

1.地方层面:乡(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或村级负责人组成。

2.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超19.5米时,沙湖山圩、龙溪坝圩、南康堤三座圩堤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庐山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救委)是庐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市安防救委组织机构详见。

1.市安防救委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安防救委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并负责安防救委(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市(局)文旅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供销联社、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港口航运分局、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气象局、庐山气象局、团市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为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市安防救委办

市安防救委设立安防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防救委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安防救委办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应急指挥部

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超警戒线(19.5)米,市安防救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八个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市安防救委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两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均由以上单位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市安防救委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3)监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团市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成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5)技术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下设险情统计小组,由市水利局派员组成,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人员。

(6)灾评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安防救委办组成,市纪委监委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组成。必要时,可适时增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物资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派员组成。

(二)职责

1.市安防救委领导

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员:协助主任、副主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市安防救委及市安防救委办

(1)领导、统筹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抗旱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处置。

(2)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组织拟定防汛抗旱有关政策、制度。

(3)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演练。

(4)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下达年度防汛目标责任书。

(5)制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6)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

(7)统筹调度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

(8)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9)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3.成员单位

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水工程运行计划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

4.应急指挥部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处)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下派上级及市本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市安防救委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市安防救委及市安防救委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做好市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市安防救委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各地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险情统计小组负责全市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市安防救委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三、市安防救委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领导及各成员单位领导。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国家、省防减救委、九江市安防救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二)会商机制

市安防救委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两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汛前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市安防救委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雨雪冰冻、高温少雨等天气可能影响我市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水库蓄水不足、大风雨雪冰冻灾害等情况,适时由市安防救委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三)信息共享机制

市安防救委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电站基本信息、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水文监测站网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其他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市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江、河、湖、库洪水预报,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市安防救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区域人民政府,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市安防救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安排专人于每日16时前向市安防救委办报送区域内防汛抗旱动态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市安防救委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四)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市安防救委办值班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市安防救委办值班分为日常值守和响应值守两种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市,且鄱阳湖星子站无超警戒水位现象时,为日常值守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响应值守状态。

市安防救委办及市安防救委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市安防救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安防救委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水利、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市安防救委办。市安防救委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九江市安防救委办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 号)执行。水利、应急、住建、城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市安防救委办。

(5)当市安防救委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九江市安防救委,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乡(镇、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的,市安防救委应当及时向相关县安防救委通报,并向九江市安防救委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市安防救委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市委宣传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四、防汛抗旱准备

(一)思想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主管、管理、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处),要落实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三)工程准备

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四)预案方案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处)、行政村 (社区)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五)物资准备

汛前各乡(镇、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市本级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六)队伍准备

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七)通信准备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八)防汛检查准备

市安防救委定期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各乡(镇、处)要不定期加强辖区内防汛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队伍建设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九)河道清障准备

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十)培训演练准备

市安防救委要根据各乡(镇、处)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乡(镇、处)、相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十一)专家组准备

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十二)值班值守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五、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

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港航、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安防救委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市气象局(庐山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水库水情实时汛情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监测。

市住建局和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口航运分局:负责有关道路、航道实时监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等。

其他相关主管单位: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二)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市安防救委办报送预报成果。

市气象局(庐山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市安防救委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市安防救委办。

(三)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市安防救委办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市安防救委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处)、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市气象局(庐山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市安防救委办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市安防救委办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市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市安防救委办和相关部门。

(四)预警叫应

按照省防减救委分区启动指标,庐山市属于洪涝灾害脆弱区,以脆弱区的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面雨量,或是过去3小时实况面雨量加上未来1小时预报面雨量,或是雨量站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点雨量达到一定量级进行综合研判。当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时,气象部门启动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直至降雨停止或明显减弱为分散性阵雨。

主要内容:市气象局向市安防救委办、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处)提供过去1小时、3小时或6小时强降水实况,未来1小时强降水将发生的乡(镇、处)和降雨量。风险叫应服务方式为电话叫应。

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安防救委主任、副主任、安防救委办负责同志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乡(镇、处)党政责任人、村(社区)责任人、灾害信息员;红色预警等重要信息叫应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高风险地区的乡(镇、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责任人、灾害信息员。

响应措施:收到市气象局1小时风险叫应后,市安防救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乡(镇、处)、村(社区)责任人重点落实以下响应措施:

1.市安防救委办督促降雨较大乡(镇、处)责任人到岗履职,指导有关乡(镇、处)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向九江市安防救委办报送重要的1小时风险叫应信息和防范应对工作。

2.市(局)文旅委、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交管大队、教体、移动、电信、联通、供电、水文等部门加强行业督导,根据职责落实有关应对措施;市安防救委其他成员单位,可向市气象局提出接收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需求,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响应措施。

3. 乡(镇、处)、村(社区)结合相关预案组织做好人员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安防救委办根据实时汛情灾情提出请示,经市安防救委副主任审定,报主任(市长)批准,以市安防救委的名义发布;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安防救委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市安防救委成员审定,报市安防救委副主任批准,以市安防救委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安防救委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一)防汛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安防救委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1)本市4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 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达到19.50—20.50米(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3)当保护农田万亩以上堤防或重点千亩堤防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4)当中型水库即将出现或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小(Ⅰ)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水库大坝突发事件严重性一般

(5)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 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7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或市安防救委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达到19.5m时,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1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前方指挥部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汛物资支持。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安防救委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本市4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180毫米;2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80~2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达到20.50—21.5米(吴淞高程),且呈上涨趋势。

(3)当万亩堤防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当中型水库即将出现或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坝,水库大坝突发事件严重性较大。

(4)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3天由市安防救委或市安防救委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人员参加。每5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分赴包挂乡(镇、处)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当地政府部门的请求,市安防救委派出技术指导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安防救委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前方指挥部的请求,市安防救委在6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安防救委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本市6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1~180毫米;3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80~200毫米;1个以上乡(镇、处)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25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达到21.5—22.00米,且呈上涨趋势。

(3)当保护农田万亩以上堤防或重点千亩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当中型水库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重点小(Ⅰ)型水库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坝,水库大坝突发事件严重性重大。

(5)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主任(市长)或委托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市安防救委领导坐镇指挥。市安防救委副主任坐镇市安防救委,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保持联系,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安防救委部分成员进驻市安防救委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市安防救委或市安防救委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分赴包挂乡(镇、处)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安防救委派出技术指导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必要时,提请上级安防救委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前方指挥部的请求,市安防救委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汛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安防救委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达到22.00米(吴淞高程)以上,且呈上涨趋势。

(2)当保护农田万亩以上堤防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决口。

(3)当观音塘水库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坝,水库大坝突发事件严重性特别重大。

(4)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安防救委主任(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市安防救委领导坐镇指挥。市安防救委副主任坐镇市安防救委,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保持联系,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安防救委部分成员进驻市安防救委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市安防救委或市安防救委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市安防救委每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前方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分赴包挂乡(镇、处)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安防救委派出技术业务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必要时,提请上级安防救委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前方指挥部的请求,市安防救委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汛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9)紧急防汛期。市安防救委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抗旱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0日无降雨过程的,市安防救委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当全市25%以上农作物受旱,或5个以上乡(镇、处)发生轻度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处)发生中度干旱。

(2)当全市230至500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

(3)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指挥部。市安防救委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安防救委每7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或市安防救委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安防救委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安防救委调拨本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抗旱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0日无降雨过程的,市安防救委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当全市35%以上农作物受旱,或4个以上乡(镇、处)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乡(镇、处)发生严重干旱。

(2)全市500至1500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

(3)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指挥部。市安防救委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技术指导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工作组每3天由指挥协调组组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安防救委每5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安防救委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安防救委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安防救委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当全市50%以上农作物受旱,或5个以上乡(镇、处)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乡(镇、处)发生特大干旱。

(2)当全市1500至2300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

(3)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安防救委主任(市长)或委托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安防救委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指挥部。市安防救委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安防救委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安防救委领导同意后,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安防救委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安防救委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当全市70%以上农作物受旱,或4个以上乡(镇、处)发生特大干旱。

(2)当全市2300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

(3)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和庐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九江市安防救委、庐山市委、市政府,并通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督促相关乡(镇、处)、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安防救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安防救委主任(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安防救委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限制措施。

(3)市安防救委领导坐镇指挥。市安防救委副主任坐镇市安防救委,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保持联系,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安防救委部分成员进驻市安防救委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指挥部。市安防救委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工作组每两天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召开1次工作例会。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安防救委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安防救委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安防救委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处)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救委领导,通报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6)派出工作组。市安防救委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安防救委领导同意后,经市安防救委领导同意后,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派出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安防救委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安防救委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安防救委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市安防救委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防救委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指定专人向市安防救委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市安防救委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三)应急响应结束

当鄱阳湖星子站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市安防救委视汛情、旱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逐步构建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综合性消防救援为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2)抗洪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半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半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市安防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市安防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安防救委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向市安防救委申请,由市安防救委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安防救委向九江市安防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九江市安防救委向九江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九江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市安防救委和各乡(镇、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各乡(镇、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乡(镇、处)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积极协调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市本级、乡级、村级、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市本级储备。市安防救委及有关行业单位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潜水设备、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探测仪、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主要是用于水库、堤防等工程抢险以及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分局、市(局)林业局等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车辆、船舶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2)乡级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防汛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3)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4)市本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油料、水泵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庐山润泉供水公司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本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处)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向市安防救委请求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本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安防救委向九江市安防救委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装备保障

市安防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资金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以及按照国家和省、九江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安防救委主任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鄱阳湖星子站水位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由市安防救委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专人发言人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安防救委指定的专人,通过相应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安防救委统一组织培训。市安防救委负责乡(镇、处)防汛责任人、防汛业务人员、水库、圩堤信息员、防汛抢救技术骨干和半专业抢救救援队伍等抗洪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取得实效。

3.演练

(1)各乡(镇、处)、相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相关区域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安防救委负责组织,一般3至5年举行一次。

(五)其他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2.现场救援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现场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供电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分局等交通运输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5.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治安保障

公安和武警负责相关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7.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安防救委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安防救委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技术保障

(1)市安防救委组织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气象、水文、水利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市安防救委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八、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组织有关村组做好相关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工作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相关区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相关区域正常的生活环境。

(二)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乡(镇、处)、相关部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由市安防救委提出储备计划,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相关部门应对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摸清情况、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各类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四)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蓄滞洪区由市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以属地为主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安防救委请求增派力量支援。

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安防救委应在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七)保险理赔

市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相关区域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 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毫米/ 24小时)

P<10

10≤P<25

25≤P<50

50≤P<100

100≤P<250

P≥250

2.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必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4.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农业干旱等级标准如下:

农业干旱指标与农业干旱等级关系对照表

干旱等级

降水距平百分率(%)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比(%)

蒸发与降

水比

连续无雨日数(天)

作物受旱

面积百分

率(%)

人畜饮水困难率

(%)

轻度干旱

-20—30

-10—30

1.40-2.50

10~20

<30

10-20

中度干旱

-31—50

-31—50

2.51—3.00

21~30

31—50

21—40

严重干旱

-51—80

-51—80

3.01—3.50

31~45

51—80

41—60

特大干旱

<-80

<-80

3.51以上

>45

>80

>60

①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②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1%~40%。

③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1%~60%。

④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7.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升/日且持续15天以上。江西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8.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五河: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条河流的统称。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防救委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安防救委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安防救委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安防救委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局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防救委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及组织机构体系图

2.庐山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职责

3.庐山市暴雨预警信号阈值标准及防御指南

4.庐山市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启动标准(试行)


附件1

庐山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附件 2

市安防救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级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中央、省、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申报、安排及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林消防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及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防汛抗旱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汛期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发布防汛抗旱值班信息。

市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组织编制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下达重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并督促落实。按管理权限实施水工程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调度命令通报同级安防救委办;负责水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建设,组织指导督促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特殊情况下组织单退圩堤行洪运用,运用计划通报同级安防救委办;组织指导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通报同级安防救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水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同级安防救委支援,水工程险情及时报同级安防救委办;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在安防救委的领导下,负责汛期24小时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值班,及时掌握辖区内防汛工作动态、组织调度防范工作、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市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偷盗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灌溉等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庐山公安局负责山上防汛抗旱职能工作)。市交管大队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接待汛期市外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负责新闻审定、新闻消息发布。

市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安防救委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庐山气象局负责山上防汛抗旱职能工作)。

市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爆破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市安防救委要求,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市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市消防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特大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山上防汛抗旱职能工作)。

庐山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墒情监测、分析,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按照权限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的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用物资机械统筹调度。负责指导本系统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渔业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国家粮库的防洪安全,做好救灾粮的调配供应,同时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粮食等储备物资。

市(局)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料的调拨供应,负责林业企业辖区防洪工程的防洪安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中心城区的市政园林设施防洪排涝和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洪抢险、抗旱救灾中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所需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的调度。

市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建设工地防洪安全和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汛期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确保防汛抗旱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情况。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和防洪排涝、抗旱用油的供应。

市(局)文旅委:负责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线路畅通,配合做好各行业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中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文化演出活动慰问抗灾人员

市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安防救委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市港口航运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港口码头设施设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内河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保障抗洪抢险船只的优先通行、港口码头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

市供销联社: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信息采集服务工作。

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汛情紧张时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市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根据市安防救委要求,发布重大汛情、旱情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附件3

庐山市暴雨预警信号阈值标准及防御指南

一、调整后的暴雨阈值标准及防御指南

暴雨预警信号仍然维持蓝、黄、橙、红四级设置。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防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3.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校学生和幼儿安全。

4.驾驶人员、行人及骑行人员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①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

2.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3.学校、幼儿园采取防护措施,可提前或推迟上下学时间,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4.在强降雨路段、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制,驾驶人员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

5.行人及骑行人员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广告牌下躲雨。

6.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转移低洼易浸场所物资,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7.检查城镇、农田、鱼塘、堤坝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①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3小时内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

2.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3.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危险地带应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停止集会。

4.居民应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地处低洼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以防止洪水进屋,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5.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必要时要及时封闭,地铁、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6.行驶车辆应当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7.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①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8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

2.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3.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4.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应常备沙袋等物料,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及时封闭。地铁、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6.行驶车辆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高度关注道路、桥洞、下沉式立交桥等的涉水线、易涝点标识,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7.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附件4

庐山市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启动标准(试行)

高致灾危险性乡镇(牯岭镇、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

按单站实况

雨量

1小时雨量≥

50

3小时雨量≥

80

6小时雨量≥

120

较高致灾危险性乡镇(南康镇、华林镇、星子镇、横塘镇、蛟塘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

按单站实况

雨量

1小时雨量≥

60

3小时雨量≥

100

6小时雨量≥

150

全市所有乡镇1小时风险叫应启动标准

按实况面雨量

1小时雨量≥

25

3小时雨量≥

50

6小时雨量≥

80

按实况+预报面雨量

过去3小时实况+未来1小时预报雨量≥

50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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