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4〕5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服务热线运转高效、协调顺畅、服务优质,更好地发挥其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热线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热线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乡(镇、处)、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为热线承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经办人,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办理、回复热线平台转交的事项,更新完善热线知识库。
第五条 建立热线快速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管辖界限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办召集,通过会议协调、征求业务指导部门意见、属地乡镇意见或提交政府办审定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第六条 建立山下热线办、山上投诉办一条热线两个平台的分工合作机制,市热线办统筹全市热线工作,山上投诉办负责庐山风景区内诉求的转办、督办、审核、申诉工作。
第二章 接收工单
第七条 市热线办(投诉办)接到九江市分派的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并转派至办理承办单位;
第八条 承办单位接到市热线办(投诉办)分派的工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工单,经办人员应及时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办结,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或不在热线受理范围的,应当自工单接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提供依据)和改派意见。
第九条 退回工单经过热线办(投诉办)审核,同意退回的,进行职责界定后再次转派或申请退回九江市热线服务中心,不同意退回的,说明理由,由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第三章 处理工单
第十条 承办单位接收诉求、调查处理后必须及时与诉求人进行联系(电话、短信、书面等),将结果告知诉求人并在受理转办平台反馈办理结果。
具体要求:列明事项办理时间、具体办理事项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结果、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回复诉求人的情况(建议上传联系诉求人的拨号截图及照片等佐证材料),对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处理;投诉举报类事项,决定调查处理的应当上传调查受理文书,决定不予调查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咨询类2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建议类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类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群众来电3次及以上反映且诉求属疑难、复杂的,自接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12345热线转派的工单,按照省12345热线要求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 除突发类事项外,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其他政策性原因难以按时办结的,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在工单到期前1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向诉求人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延期申请需写明延期理由、依据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咨询类诉求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四章 不满意工单申诉
第十三条 经九江市热线办回访后,诉求人对工单办理情况进行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做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为不满意的工单,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一)已解决的工单:在申请不计入统计理由里写明问题已解决,上传解决后的照片(照片中简单标注大概是什么事件、时间、地点),或提供与诉求人的录音佐证,诉求人同意事情已解决且表示满意。
(二)暂时解决不了的工单:说明暂时解决不了的客观原因、目前已解决到哪一步、下一步将怎么做、大概什么时候能彻底解决好,附事项进展中的佐证材料。
(三)无法解决的工单:详细说明已经帮助诉求人从哪几个方面尽力解决问题,但是依然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政策、形式、条件等),佐证包括做出的调解努力、无法解决的政策依据、与诉求人的通话录音。
(四)申诉理由要有依据,因果关系要有逻辑性。沟通时要用普通话,热情主动。
第五章 建立“接诉即办”机制
第十五条 联合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咨询投诉平台提升旅游类工单处理效率。旅游承办单位需要及时向九江市热线办报送更新承办人员电话,确保承办人员电话能接通,及时处置,处置完毕后咨询游客满意度,结果先行电话回复九江市热线办,再进行系统回复。咨询类工单转“400”咨询投诉平台进行直接答复。12345进行回访后,将办理不满意的工单反馈给市(局)文旅委。市(局)文旅委及时进行跟踪,实时掌握专单办理进展,对处理进度慢和游客不满意的事项进行督促,对影响庐山旅游形象的承办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六条 联合“庐易办”政务服务直播平台压实民生类工单办理责任。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疑难推诿工单,在直播间对工单进行持续跟踪回访,以舆论倒逼承办单位履职尽责;针对有质有量高效解决的工单,在直播间进行全过程重现,树立正面典型。
第六章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市热线办(投诉办)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
(一)市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二)集中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事项;
(三)逾期未办结的事项;
(四)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经认定确属于承办单位原因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十八条 督办方式:
(一)短信、电话(赣政通)督办。市热线办(投诉办)利用热线短信平台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发送催办提醒短信,或通过电话(赣政通)调度承办单位落实督办事项有关情况。承办单位接到短信、电话(微信)督办事项后,应限期办结。
(二)下发通知督办。市热线办(投诉办)下发督办通知,承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督办的要求限期办结。
(三)专报批示督办。对于接收到重点、难点、热点工单形成专报,报请市领导批示,按照领导意见和要求,交由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办。
第十九条 市热线办(投诉办)加强数据分析,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印发运行月报、专报,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政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12345”热线运行工作调度会,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满意度进行专题调度。按时接收率、按时办结率未达100%、满意率未达99%,重办率高于5%的单位,第一次未达标进行发函提醒,连续两次未达标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未达标主要领导在热线运行工作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连续四次未达标主要领导在政府常务会上做表态发言。
第二十一条 “12345”热线运行情况纳入市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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