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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4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4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5人,执法辅助人员11人,劳动派遣人员1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5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2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5.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92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5.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2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技术服务费纳入了年初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项目支出148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83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1.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8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92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技术服务费纳入了年初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1.0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项目支出148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83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77.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1万元,增长5.33%。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43.39万元、咨询费15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36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3万元、租赁费2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万元,公务接待费6.16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劳务费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7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1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沙山执法人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聘请执法辅助人员对庐山市内沙山、矿山进行巡察,保护国资产,减少偷盗行为。
(2)立项依据:庐国土资字〔2018〕166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组织执法辅助人员24小时对矿山进行巡察。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8.4万元
2、行政事业罚没分配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执法辅助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2)立项依据:2024年庐山市市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等。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8万元
3、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分配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执法辅助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2)立项依据:2024年庐山市市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等。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4、第三方服务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支付2023年,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技术服务费。
(2)立项依据:庐自然资文[2023]155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支付单位技术服务费支出。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0.83万元
5、杨柏林同志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杨柏林同志去世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立项依据:庐自然资文[2023]155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成功拨付杨柏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91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6.16万元,比上年减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4.15万元,比上年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3、庐山市市直部门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表(自然资源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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