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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是庐山市委市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庐山市医保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 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7236.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7.92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7236.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7.9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基金项目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 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7236.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7.92 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部门基金项目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44.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2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4.2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0.2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6692.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97.71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134.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2.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8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74.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7.4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0.2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1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102.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656.7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9.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 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7236.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7.92 万元;增加原因为基金项目列入2026年部门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134.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2.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8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44.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2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4.2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0.2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6692.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97.71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 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70.28 万元,比 2025 年预算增加30.12万元,增加75%。增加原因为:人均公用定额标准提高。
其中办公费 18.2 万元,邮电费 3.5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印刷费 3.1 万元,差旅费 8.7 万元,培训费 4.3 万元,劳务费 0 万元,水费 2.8 万元,电费 3.2 万元,委托业务费 6.5 万元,工会经费 12.1 万元,福利费 9.8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5.98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0 万元,大型修缮 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1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政府采购总额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_2026年_1月_14日, 部门共有车辆_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_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 项目
1)项目概述:为庐山市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确保新生儿出生后及时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降低新生儿家庭医疗负担。
2)立项依据:九医保办字【2024】38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依托医保信息系统,与卫生健康部门协作获取新生儿信息;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如本市户籍新生儿、符合条件的非户籍新生儿等)及补助标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受理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直达相关账户,保障新生儿及时参保缴费。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182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足额保障,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基本住院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同时扩大门诊保障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满足居民日常医疗需求。
2)立项依据:赣医保发【2025】1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统筹推进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筹集工作;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参保居民就医便利性。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3959万元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 项目
1)项目概述:为庐山市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如停产半停产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等)职工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帮助困难企业减轻参保缴费压力,保障困难企业职工持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2)立项依据:赣府厅发【2007】36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开展困难企业认定,明确认定标准,确保补助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07.46万元
“其他执法办案_罚没收入分配支出” 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执法办案相关支出,包括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检查、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执法设备购置与维护、执法人员培训等,保障医保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开展,同时按规定进行罚没收入分配,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关于罚没收入管理及医保执法办案经费保障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执法办案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及频次;购置执法记录仪、计算机等办案设备,保障执法工作硬件需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医保政策、执法流程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按照罚没收入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分配,确保支出合规高效。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51.37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 项目
1)项目概述: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为庐山市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体参保率不低于 99%,降低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2)立项依据:九医保发【2021】14 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为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按规定执行门诊、住院救助标准,对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救助;建立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动态调整救助对象范围;定期开展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1472.67 万元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_门诊慢性病经办服务委托承办工作” 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承办门诊慢性病经办服务,提升庐山市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能力,包括慢性病病种认定、待遇审核、费用结算、政策宣传等工作,提高门诊慢性病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享受医保待遇。
2)立项依据:赣医保字【2023】29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通过选定门诊慢性病经办服务承办机构,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医保部门与承办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承办机构人员参加慢性病政策及经办流程培训;对承办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机关综合保障项目” 项目
1)项目概述:为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提供综合保障,包括办公场所维护、后勤服务、信息化系统保障、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机关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升行政办公效率。
2)立项依据:庐山市机关单位运行保障相关规定、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 年工作要点及机关运转需求。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制定机关综合保障工作计划,明确办公场所维修维护、后勤服务(如保洁、餐饮)等具体内容;保障机关信息化系统(如医保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开展系统日常维护和升级;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5)实施周期:2026 年 1 月 - 2026 年 12 月
6)年度预算安排:8.9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 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0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 1.00 万元,比上年增 0.64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 年医保工作交流、业务调研等活动增加,相应增加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表_1768355922549.xlsx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财政拨款三公表(部门).xlsx 附件3、庐山市市直部门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1、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xlsx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lsx 3、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xlsx 4、其他执法办案_罚没收入分配支出.xlsx 5、城乡医疗救助.xlsx 6、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_门诊慢性病经办服务委托承办工作.xlsx 7、机关综合保障项目.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