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文旅委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
文旅委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庐山市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单位,加挂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物局、庐山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依托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为正处级单位。公务员编制数为43人,设主任(正处级) 1 名、副主任(副处级)4 名,正科级职数9 名、副科级8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公共服务和艺术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宣传推广和科教科、世界遗产和文博科、市场管理和广电科、景区联合党委办公室。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庐山恋电影艺术中心(加挂庐山美术馆牌子)、庐山旅游服务保障中心、庐山文化馆(庐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服务中心)、庐山图书馆、庐山博物馆、庐山会议旧址管理处、庐山白鹿洞书院管理处。以上事业单位都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九江市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市(局)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局)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局)重点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局)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局)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局)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局)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10、指导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专责机构,查处全市(局)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庐山文化走出去。
12、负责全市(局)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负责对全市(局)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市(局)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局)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局)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全市(局)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5、承办庐山市委(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庐山市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处室8个,包括:办公室、世界遗产和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和科教科、联合党委办公室、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和艺术科。
编制人数小计10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30人,实有人数小计31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8人,行政在职人数88人,全额事业在职人员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0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29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10万元,同比减少31%;财政拨款收入429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1.47万元,同比减少22.63%;减少原因:为落实零基预算,摒弃“基数+增长”模式,坚持“钱随事走、精准投放”,聚焦文旅核心职能优化资金配置,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9.32万元,同比减少30.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8.15万元,预算安排增加 618.15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0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9.93万元,同比增长9.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9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990.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0.04万元,同比减少62.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0.49万元,资本性支出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3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4.55万元,同比下降28.19% ;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60万元,同比减少48.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3.97万元,同比下降92.94%;资本性支出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2万元,同比减少2.3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9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1.85万元,同比减少3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4万元,同比增长2.77%;卫生健康支出149.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万元,同比下降0.04%;城乡社区支出56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15万元,同比增长100%;住房保障支出176.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1万元,同比增长0.36%;其他支出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万元,同比增长10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0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9.93万元,同比增长9.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9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990.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1.41万元,同比减少56.2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88.19万元,资本性支出2.3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18.15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61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42万元,同比增长111.8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8.1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30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4.28万元、劳务费26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6.8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9.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编制数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单位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普及推广活动开展,推动非遗文化走近群众、融入生活,让公众近距离感受非遗独特魅力,助力非遗在活态传承中焕发新生机;同步推进县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健全本级非遗保护协调协作机制与工作体系,强化非遗保护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与使用,夯实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根基。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相关部署要求,为统筹推进区域非遗系统性保护、传承与发展,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策划开展非遗展演、非遗课堂、非遗进基层等系列普及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县级非遗项目挖掘、梳理与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完善非遗保护工作管理体系;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强非遗保护队伍与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规范经费管理使用,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评估与总结。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1)项目概述: 进一步推动全市文旅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支付驻市旅游类协会开展活动的相关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各协会桥梁纽带作用。2026年经费预算情况如下:庐山旅游协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宾馆饭店协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导游协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餐饮协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民宿协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牯岭商会开展活动3次,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合计18万元。
2)立项依据: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庐山市文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协同、行业自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细则,明确各协会经费使用范围与申报流程;各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经费使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建立经费使用跟踪与绩效评估机制,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8万元。
2)立项依据: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驻市文化文艺类协会的职能定位与年度工作部署,为保障各协会开展文化研究、艺术展演、交流推广等活动,助力区域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协会经费使用范围、申报流程及审核标准;各协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经费使用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按进度拨付资金;建立经费使用跟踪监管与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合规。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35万元。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庐财文指【2024】21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的通知(九财文指【2024】31号)的精神,预计下达2026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0万元,本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立项依据: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庐财文指〔2024〕2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的通知》(九财文指〔2024〕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有序开展,特设立本补助资金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场馆日常运营维护、展览陈列更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等;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开展绩效跟踪与评估,及时整改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保障场馆免费开放服务质量。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0万元。
1)项目概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收到各省申报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对象49家,经积极争取,庐山风景名胜区已作为江西省推荐的唯一培育对象上报文旅部。本经费专项用于申创相关筹备工作,待国家文旅部正式启动创评工作后,全力推动庐山景区列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名单,助力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升级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国家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创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文旅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申创工作有序推进、提升申报竞争力,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组建申创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申报材料的深度打磨、佐证资料的补充完善;对接专业机构开展申创专题调研与评估,优化培育创建实施方案;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沟通汇报,及时跟进创评工作进展;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合规。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6、会址安保物业经费
2)立项依据: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结合庐山会议旧址安全管理与服务提质的实际工作需求,特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方案,明确招标需求、服务标准、资质要求及评审细则;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展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流程工作;确定中标服务商后,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权责划分及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常态化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服务成效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39.5万元。
1)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项支持庐山世界遗产地日常监测、文物本体维护修缮、遗产价值科学研究及社区共建参与等核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筑牢世界遗产保护防线,推动遗产资源的长效传承与可持续利用。
2)立项依据: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国家、省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定,结合庐山世界遗产地保护发展实际需求,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经费专项使用管理细则,明确资金投向与使用标准;统筹推进遗产地日常监测体系运维、重点文物本体修缮、遗产价值研究课题开展及社区参与保护项目落地;建立项目实施台账与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经费使用与保护成效核查,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合规。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50万元。
1)项目概述:老年体协作为服务老年人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专项经费用于为景区老年群体策划开展适老化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专业化健身服务、推广体育健身科普宣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助力构建和谐景区氛围。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景区老年群体健身需求与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实际,为保障老年体协常态化开展工作,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老年健身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广场舞、太极拳、健步走等适老体育活动;提供健身场地协调、器材维护、专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开展健身知识讲座、科普宣传等活动;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规范资金支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高效惠及景区老年群体。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元。
2)立项依据:依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驻市体育类协会职能定位与年度工作部署,为保障各协会开展体育赛事、健身推广、老年体育服务等活动,助力区域体育事业与民生服务协同发展,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57万。
1)项目概述:按照庐山市(局)工作部署,围绕“学党史、谢党恩、跟党走”核心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党建带关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独特优势与报告团作用,依托庐山“文化圣山”底蕴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位,借助政治、科普、风景、教育“四名山”效应,针对景区3万常住人口中约四分之一的青少年群体,以及每年150万游客中约三分之二的青少年群体(暑期尤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与红色文化宣讲活动。通过“传思想、传精神、传关爱、送温暖”,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怀,推进传承红色基因工程与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2)立项依据: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用好红色资源 培育时代新人 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青少年群体规模与成长需求,为发挥庐山红色资源与“五老”优势、筑牢青少年思想根基,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组建“五老”宣讲团,开发红色研学精品课程,开展红色故事宣讲、革命旧址寻访等教育活动;打造“菜单式+场景化”思政课堂,创新沉浸式体验、青少年志愿讲解等互动形式;针对暑期青少年集中时段,策划专题实践活动;建立关爱帮扶机制,为青少年提供暖心服务;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做好活动组织、物料保障、成效评估等全流程工作,确保惠及广大青少年。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万。
11、文旅宣传营销经费
2)立项依据:依据国家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区域文旅市场竞争态势及庐山文旅品牌升级发展实际需求,为强化品牌宣传推广、拓宽客源市场、优化旅游淡旺季结构,特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品牌宣传营销方案,统筹开展线上新媒体矩阵推广、线下文旅推介会、特色主题活动策划等营销工作;精准定位客源市场,针对不同客群推出差异化宣传内容;建立宣传效果跟踪评估机制,根据数据反馈优化营销策略,确保经费高效使用。
5)实施周期:2026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30万元。
1)项目概述: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庐山景区“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对标《庐山景区“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庐办字〔2024〕18号)文件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通过景区联合党委统筹整合党建网格与治理网格,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信息高效互通,切实提升片区管理效能与服务精准度,全方位优化对游客及当地居民的服务供给,实现景区全域无死角精细化管理,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有序运转。
2)立项依据:依据《庐山景区“双网合一”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庐办字〔202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基层治理与服务提升实际工作需要,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经费专项使用细则,明确资金用于网格巡查装备配置、人员培训、信息化平台运维、服务站点建设等核心领域;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细化网格责任分工与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及时优化管理措施,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高效支撑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
5)实施周期:2026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0万元。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庐山世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核心工程,于2023年10月正式立项,计划总投资17410万元(1.74亿元)。2025年度已顺利推进重点任务落地,其中海会自然遗迹现场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施工,五老峰等自然遗迹保护利用、黄龙寺及芦林湖周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以及林相改造部分已完成施工。2026年度作为项目关键推进年,将聚焦剩余核心工程建设与整体优化提升,通过专业化保护、精细化改造与特色化展示,全面提升遗产保护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遗产价值活态传承。
2)立项依据: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庐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际需求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部署,为强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完善展示利用体系,特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遗产展示中心建设收尾、文物保护单位防灾减灾设施完善等剩余工程;持续优化自然遗迹巡护道路与生态治理成果,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健全遗产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监管;严格遵循“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规范施工流程与质量管控;建立项目进度台账与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工程合规高效推进。
5)实施周期:2026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561.15万元。
1)项目概述:景区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老科协),是由退(离)休及在职老科技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推动区域科技创新、科学普及与人才服务的重要力量,业务范围涵盖科技服务、科普宣传、人才关怀及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等。2026年将重点开展三项核心工作:一是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面向社区、学校、农村举办科普知识讲座;二是组织建言献策活动,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技术与经验优势,为庐山生态保护、文旅融合、民生升级提供精准科技支撑与智力服务,助力庐山“市局合一”体制下的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景区科技服务与民生保障实际需求,为支持老科协常态化开展工作,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活动实施计划,明确科普讲座的场次安排、受众群体与内容选题;建立建言献策征集与反馈机制,梳理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并推动落地;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严格管控资金支出,确保专款专用、高效惠民。
5)实施周期:2026年。
15、旅游发展经费
1)项目概述:专项用于强化庐山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同时统筹推进景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与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筑牢旅游安全防线,为庐山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立项依据:依据《旅游法》《安全生产法》及文旅行业服务质量提升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庐山景区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为保障旅游服务品质与安全运营,特设立本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分层分类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服务礼仪、应急处置、专业技能等专题培训;完善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新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组织安全巡查与应急演练;建立经费使用监管与项目成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落地。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7.5万元。
1)项目概述:景区联合党委于2023年7月20日正式成立,本经费专项用于保障联合党委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高效开展驻山单位的联络、协调与服务工作。同时支撑联合党委运行专班推进景区项目督查、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三进三查三转”等重点工作落地,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深化庐山风景名胜区驻山单位党组织联合协调机制,彰显党组织政治功能与组织优势,推动形成改革共推、组织共建、大事共议、治理共抓、资源共享的景区治理新格局。
2)立项依据:依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及景区党建工作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相关部署,结合景区联合党委职能定位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保障联合党委常态化运转,特设立本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制定经费专项使用管理细则,明确资金用于党组织活动开展、驻山单位协调会议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实施等方面;建立工作台账与成效评估机制,定期梳理各项任务推进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经费高效支撑联合党委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5)实施周期:2026年。
17、机关综合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政联席会纪要第 10 号文件精神,鉴于庐山液化石油气公司完成改企转制工作,为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及职工合法权益,财政每年安排定额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该公司职工基本工资的 80%、绩效工资的 60%。2026 年本项目安排财政拨款64 万元,专项用于上述补助支出,助力企业夯实发展基础,稳定职工队伍。
2)立项依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政联席会纪要第 10 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及财政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
3)实施主体: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4)实施方案: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补助政策标准,审核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督促企业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至职工。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4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相关任务,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管控要求。
公务接待4.28万元,比上年增1.67万元,同比增长63.98%,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计划开展的文旅交流、项目考察、非遗保护协作等公务活动频次增多,相应接待任务量同步增长。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预算公开表_(812001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xlsx
4.庐山市市直部门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表(文旅委本级).xlsx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