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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庐山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等要求,为实施好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好水稻和油料等农作物生产,现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内容
遴选服务主体围绕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关键环节开展服务,按照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
重点补助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关键环节(兼顾茶叶等特色产业)。具体包括:水稻育秧、水稻机插、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含水稻、油菜)、油菜机播等环节,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1.补助标准。我市属于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当地同类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2.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我市采取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的方式。服务主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确保农户最终受益。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相关费用应由服务主体自行承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庐山市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供销合作社及其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庐山市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等,具体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经各乡镇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择优遴选项目承接主体;拟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公示。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20日。
报名地点:市农业农村局2楼209。
联系人及电话:罗志伟 0792-2666124
附件:1.庐山市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材料
2.庐山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3.庐山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
4.农机设备登记表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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