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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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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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关于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省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办学体制、体育体制改革, 指导和督查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与体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体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给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按有关规定管理中央、省、市对全市的教育体育拨、贷款及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体育事业的援助。

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和评估。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六)负责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方案,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七)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全市各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以及中小学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

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全市现代信息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公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健身气功的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安排各类赛事。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教育协会、学会、基金会、教育工会、体育社团等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核。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庐山市教体局内设处室5个,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查、机要、文书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营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教育信访工作。

(二)人事股(政务服务股)。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人才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人员调配、定向委培、师德师风建设、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福利、表彰奖励、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监察、教师信访等工作。

牵头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编制行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行政确认事项网上录入审批工作。负责体育产业从业条件和体育经营单位行政审批;负责全市体育社团资格审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教练员、文化老师的职称评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三)教育股(体育工作办公室)。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教育依法行政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划并指导卫生、艺术、国防、科普、环境、心理健康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高中教育及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核发全市初中学生毕业证书;提出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和市直中小学招生计划。协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共青团、妇女儿童和家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落实执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指导、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机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开展公民体质监测、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负责全市体育民生工程,农民体育场所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

负责管理经营性体育活动;负责体育人才、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编制市级年度教育、体育事业财务收支计划及审核财务决算;承担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资、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级优惠扶助政策。督促检查体育场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整合并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资源。

(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防溺水安全管理;负责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法律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季节性经营性游泳场所运行安全管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承担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全市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牵头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3事业单位

(一)市教育发展中心(教育评估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1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内设机构职数6名。增挂庐山市教育评估监测中心牌子。主要承担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教育教学研究、学校校舍修建、教学电教仪器装备、教育后勤与产业保障、教师在职培训等职责。

主要职责:

1.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审核和推荐教师教学论文,指导教研及信息化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指导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在职培训及学校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拟定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及信息化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装备及信息化的建设与配备、使用与管理、检查评估与达标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自制教具活动并指导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业务工作。

4.负责拟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规划与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全市学校校舍的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的监督与指导;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规划、指导生产、综合开发利用;中小学生着装、空白作业本、学校食堂的监管;承担全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等工作。

6.指导并协调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动和接受社会助学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8.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庐山市教育发展中心内设机构6个

1)教师培养与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在职培训及学校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并管理教师业务培训档案。做好教师教学论文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做好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做好教研及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学工作全过程实施有效指导和管理。进行教学视导,检查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2)学校服务保障室。负责全市学校食堂管理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学校学生用品(校服、空白作业本)监督管理;推动学校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建设工作并负责监管;负责协助落实消费扶贫工作。

3)学校校舍修建事务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维修(修缮)项目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小学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建项目可行性评估及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指导并配合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构建推进、调度长效机制。

4)教育技术装备室。协助市教体局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及信息化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装备及信息化的建设与配备、使用与管理、检查评估与达标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电化教学、实验教学、自制教具活动并指导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示范校和智慧校园示范校的技术指导。负责中小学学具的推广、使用和普及,组织学具征订、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

5)学生资助室。指导和协调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的评审和发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指导和协调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负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推动和接受社会助学的相关工作。

6)教育评估监测室。负责协调、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的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以及其他专项监测评估工作。

(二)庐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主任(部门领导副职2名。主要承担全市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组织实施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等职责。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教育招考部门政策规定,做好招考咨询和指导工作。

2.负责本市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信息采集、报名缴费、统计汇总、资格审查、体检、打印信息确认单、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场管理及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整理考生档案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3.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统计汇总、打印信息确认单等工作。

4.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统计汇总、打印信息确认单及毕业审核、毕业证领取发放等工作。

5.负责对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6.协助做好市直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及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工作。

7.负责协助完成全市中等学校学年度秋季入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以及全市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认定、毕业证核发工作。

8.承办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庐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主任(部门领导副职)2名。主要承担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及场馆建设等工作,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类公益性校外活动,提供公共服务。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类公益性课外活动。

2.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对青少年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

3.开展科普、文艺、美工、体育、劳动等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校外培训促进少年全面发展

4.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团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运动会。

5.指导优秀运动员苗子队伍建设和选才工作,向省、市推荐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6.负责老年体育工作的业务指导。

7.协助做好全市体场馆报建、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人数小计5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小计126,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1,行政在职人数9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71,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教育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2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7.9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6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2.91万元。减少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去年将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金纳入了局本级部门预算,今年则是将生均公用经费直接分配到各学校。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教育体育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2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7.91万元;减少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去年将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金纳入了局本级部门预算,今年则是将生均公用经费直接分配到各学校。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30万元。项目支出68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67.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8.18万元,资本性支出147.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49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59.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6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6.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0.72万元;资本性支出147.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庐山市教育体育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6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2.91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去年将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金纳入了局本级部门预算,今年则是将生均公用经费直接分配到各学校。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43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14.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94万元。项目支出62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2.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8.18万元,资本性支出146.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庐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0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资本性支出44.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9.7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01万元,下降16.75%。下降原因为:按照政策压减单位机关运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4.03万元工会经费24.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3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庐山市教育体育局项目情况说明

1、教育督导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解决庐山市政府督导室工作人员及兼职督学因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相关费用,落实督导条件保障。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 624 号令)、《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督导室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任务。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4)实施方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县、市、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工作;②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③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工作。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30万元。

2、教师培训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是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的具体举措。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园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转岗培训、全市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等。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90万元。

3、教师招聘、进城考调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教师招聘面试外聘考官饮食、住宿、交通及工作补助,工作人员用餐教师进城考调工作用餐及出题、阅卷等补助。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兴国必先强师。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2.1万元。

4、高考、学考等考试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高考、学考、适应性考试外地监考人员住宿、餐饮交通及监考人员工作补助。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86.4万元。

5、体育赛事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全民体育健身及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活动支出、促进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用于本地组织开展、参加省市各级各类群众体育、青少体育赛事活动;支持本地体育协会、团体群众体育发展经费及支持部分学校青少体育发展经费;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指导培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更好发展。

2)立项依据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庐府发﹝2022﹞4号)、《九江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九财综﹝2019﹞13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90.50万元。

6、更新维护体育设备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购置体育健身器材,包括配置街道社区、村镇和体育特色学校、薄弱学校体育健身、训练器材,补充国民体质监测站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2)立项依据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庐府发﹝2022﹞4号)、《九江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九财综﹝2019﹞13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44.50万元。

7、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资金

1)项目概述

学生提供更好的午休条件,改善学生午休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

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4〕16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4月份启动政府采购前期工作,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等;6月底前完成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7月份可躺式课桌椅入校安装;8月底前全部配置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2.6万元

8、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更新改造中学物化生实验室,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的补充通知》(赣教办【2024】21号)

3)实施主体

江西省教育厅、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由省教育厅统一招标,采取统招分签方式签订合同,省教育厅与中标商签订主合同,支付60%的合同款项;我市与中标商签订分签合同,待安装验收后支付40%的合同款项

5)实施周期

2024年4月7日至2025年8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36万元

9、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三方监管经费

1)项目概述

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支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三方网络监管经费,包含平台搭建、设备安装维护、网络数据等服务

2)立项依据

九江市食安办、教育局、人社局、市监局联合下发九食安办联〔2020〕1 号文件《关于印发九江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九教办函〔2022〕53号《关于加快推进并规范做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工作提示》。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运营、食品安全进行智慧监管,完成省、市对我市学校学生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考核要求。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3.7万元

10、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平台研发及运维费

1)项目概述

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打造阳光食堂,明晰学生食堂财务账目,庐山市市纪委和教体局创新创建了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平台并于2024年9月2号正式投入使用。

2)立项依据

    根据庐山市纪委监委要求,市教体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平台,实现膳食经费智慧化监管。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截至2025年1月,庐山市全部公办学生食堂已加入该平台,学校每天上传学生食材采购支出数据,每周公布食堂菜谱,每月上报食堂燃料动力支出、人工成本支出、运维支出等支出数据。教师、学生家长可以登入该平台查看并监督。此外,教体局安排了专人查看平台,规范学校膳食经费支出

5)实施周期

2025年11日至2025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4万元

11、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报名系统维护经费

1项目概述

2024年已研发“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报名系统”,2025年需继续维护并使用。家长从赣服通进入招生平台填报新生入学信息,“数据跑取代群众跑路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办发〔2024〕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九江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24〕39号)等有关要求,教育入学一件事已被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让数据跑路取代群众跑路,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高教育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教育股履行招生职能,规范城区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①发布公告,指导家长在赣服通平台填报新生信息;②组织教师审核材料。③从平台上发布录取通知。

5实施周期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6.5万元。

12、校园安全宣传、安防设备补充和维护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通过加强庐山市中小学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补充和完善校园安防设备,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有效预防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建设标准》《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规范》《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校园安全宣传:制作并发放校园安全手册、海报宣传材料。开展校园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播放安全教育内容。邀请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安防设备补充与维护:对现有安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需补充和更换的设备清单。采购高清监控摄像头、一键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等安防设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安防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0万元

13、语言文字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广使用普通话,规范书写汉字;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爱困境儿童。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①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细则,明确规定“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②庐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庐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驻市)单位关工委驻会老同志工作补贴的通知》(关工委字〔2021〕3号)明确市直(驻市)单位关工委执行主任、副主任的工作补贴要求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①开展推普周宣传教育活动;②举办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诵读展示活动;③举行规范汉字书写大赛;④关心下一代工作补助和关爱困境儿童费用。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70万元。

14、教体局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保障教育体育工作正常运转,用于教体局日常事务、城市创建及指导乡村振兴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的相关条款要求。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教育体育相关工作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45万元

15、非税收入支出

1)项目概述

该项目资金属于中高考、学考级返还款用于保障中高考、学考等教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

根据教育体育局中高考、学考等教育考试工作实际需求。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考试工作开展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工作经费。用于高考、学考等考试工作开展经费,租赁酒店费、考官食宿费、考官考务人员补助等开支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61万元。

16、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立项依据

《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幼儿园向全体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幼儿园。佐证材料指:①户籍所在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复印件,无有效证件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教体局共同核定的名单给予资助,非庐山市户籍脱贫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评审小组依据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幼儿信息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至受助学生社保卡中。学生收到补助金后将收到补助金凭证交学校存档。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7.02万元

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佐证材料指:①户籍所在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复印件,无有效证件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教体局共同核定的名单给予资助,非庐山市户籍脱贫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至受助学生社保卡中。学生收到补助金后将收到补助金凭证交学校存档。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3.44万元

1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佐证材料指:①户籍所在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复印件,无有效证件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教体局共同核定的名单给予资助,非庐山市户籍脱贫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至受助学生社保卡中。学生收到补助金后将收到补助金凭证交学校存档。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3.8万元

19、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免除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学期开学报名前,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在报名缴费时直接免除学杂费。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免费名单报教体局审核并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5.52万元

20、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体局和学校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细则规定组织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在当地或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政府资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享受政府资助金的学生需到校注册报到并就读。受理申请的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向学生提供《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回执单》经就读高校确认后返还申请地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方可享受政府资助金。未在录取高校注册就读、未提供或无故逾期提供《回执单》的,取消政府资助金享受资格。

5)实施周期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3.5万元

21、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免费名单报教体局审核并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7.2万元

2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佐证材料指:①户籍所在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复印件,无有效证件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教体局共同核定的名单给予资助,非庐山市户籍脱贫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至受助学生社保卡中。学生收到补助金后将收到补助金凭证交学校存档。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3.44万元

  2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依据

《江西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4)实施方案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佐证材料指:①户籍所在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的复印件,无有效证件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乡村振兴局和教体局共同核定的名单给予资助,非庐山市户籍脱贫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至受助学生社保卡中。学生收到补助金后将收到补助金凭证交学校存档。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1.32万元

23、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民办景昌学校小学部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5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43号)和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3)实施主体

民办景昌学校。

4)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07〕7号)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用经费。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万元

24、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初中)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民办景昌及庐山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5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43号)和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3)实施主体

民办景昌学校及民办庐山外国语学校。

4)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07〕7号)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用经费。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4万元。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表(单位).xlsx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单位).xls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单位公开说明.docx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xls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初中)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非税收入支出.xls 高考、学考等考试工作经费.xls 更新维护体育设备专项经费.xls 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三方监管经费.xls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教师培训工作经费.xls 教师招聘、进城考调工作经费.xls 教体局工作经费.xls 教育督导工作经费.xls 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资金.xls 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平台研发及运维费.xls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xls 体育赛事专项经费.xls 校园安全宣传、安防设备补充和维护工作经费.xls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_基本民生保障需求.xls 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报名系统维护经费.xls 语言文字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xls 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专项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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