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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财政预算公开(含三公经费)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查出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道路交通警卫任务;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换和维护;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落实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客货运企业的源头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内设处室9个,包括:办公室、装财科、秩序科、车管所、事故中队、城区中队、温泉中队、星子中队及海会交通管理队。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小计3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行政在职人数3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28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8.5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8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8.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新增的交通设施设备项目和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328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8.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新增的交通设施设备项目和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954.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3万元。项目支出233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3.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49万元,资本性支出7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307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12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13万元;资本性支出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28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8.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新增交通设施设备项目和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07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954.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3万元。项目支出233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3.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49万元,资本性支出7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80.6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39.14万元,下降65.24%。下降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26.82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劳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8.4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42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5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罚没款收入分配支出
1)项目概述:2024年交管大队罚没款分配支出,用于办案开支、公用开支、劳务费用支出等。
2)立项依据:每年的必需开支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用于大队办案、办公费用和劳务费用开支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438万元
2、交通设备、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增加庐山市辖区内路口红绿灯、电子设备及其他交通设备。
2)立项依据:立项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0万元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500万元
3、辅警人员经费保障
1)项目概述:单位长期聘用46名辅警,协助单位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一部分社会人员就业问题。
2)立项依据:每年的必需开支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辅警的工资138万元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38万元
4、执勤岗位津贴及超时补贴
1)项目概述:用于正式在编民警岗位津贴以及超时工作补贴的发放。
2)立项依据:每年的必需开支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津补贴70万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0万元
5、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县城中队及温泉中队办公区维修改造建设等。
2)立项依据:立项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大型修缮100万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0万元
6、行政事业性收入分配支出
1)项目概述:用于全市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挂牌和换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立项依据:每年的必需开支
3)实施主体: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牌证工本费85.252万元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85.252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3.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18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42.94万元,比上年减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3、庐山市市直部门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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