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财政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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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庐山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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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星编发[2011]4号文件庐山市红十字会为正科级群团组织。另根据星办发[2015]19号文件庐山市红十字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实施人道救助,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负责遗体和角膜器官捐献,组织开展初级救护培训,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庐山市红十字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部份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嘱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红十字会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招人一名事业编人员,调出一名事业编人员。二是人员正常加薪。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招人一名事业编人员,调出一名事业编人员。二是人员正常加薪。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6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招人一名事业编人员,调出一名事业编人员。二是人员正常加薪。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非行政参公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庐山市红十字会项目情况说明

部门2025年有项目安排2个,分别是红十字会监事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1.红十字会监事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市公民对红十字会及监事会工作知晓率低,对红十字精神了解不多,特别是对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能理解不足,有必要设立红十字会监事会专项工作经费,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以向广大民众宣传红十字精神,参与志愿活动,提高群众对各项红十字会工作的知晓意识和能力,彰显红十字的人道力量。同时方便红十字会和监事会每年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完成监事工作会议、培训计划、条例宣传释疑宣讲、星级志愿者评定及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红十字会各项目开展评估、审计等工作。

2)立项依据:《庐山市红十字会关于申请监事会专项工作经费的报告》(庐红字【2021】3 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红十字会本级。

4)实施方案:由庐山市红十字会按照条例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监事工作会议、培训计划,召开庐山市红十字会监事工作会,开展条例宣传释疑宣讲,提高条例宣传覆盖面。开展红十字精神宣讲宣传活动星级志愿者评定;印刷条例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班,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红十字会各项目开展评估、审计等。

5)实施周期:属经常性项目,每年实施,周期为2025年01月01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7万元

2.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1)项目概述:庐山市公民急救意识缺乏,对救护工作知晓率低,对现场急救重要性认识不足。本项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 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下达 2023年红十字会培训计划的通知》设立,是民生工程项目。用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计划每年为庐山市培训应急救护员500人/次,普及培训人员3500人,放置室外除颤器6台。届时可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意外事件所致伤亡,可大幅度提高国民群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下达 2023年红十字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计划分批次送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每年培训 7批次,培训人员 500人/次,并向社会和公民发放应急救护基础知识宣传单 2000份,以大幅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5)实施周期:2025年01月01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4.5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6万元,比上年增0.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单位来工作调研和兄弟县市来展开交流学习。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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