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1〕80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主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庐山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一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全民众参与、全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全节点攻坚、全方位保障,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庐山市居民综合素质,提升综合人居环境为目标,在2021年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实现试点小区内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双提升,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推动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选择本地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为基本原则。对城区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在试点小区中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积极带头,发挥示范作用。按照“试点行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倡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按照招标要求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组织机构
由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的惠民小区、星御国际两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六、分类类别
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即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衣物、箱包、家纺、纺织料等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厨房产生的垃圾。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日常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七、设施配置
(一)建设日处理量20吨的餐厨垃圾终端处理项目。
(二)设立建筑家装、大件垃圾收纳点,使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规范化。
(三)每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各安排一名宣传员,每天固定3个时间段进入试点小区,向小区居民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同时负责以下工作:
1.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布置广告(包括花草牌、主题墙、灯杆旗等地面广告布置);
2.加强垃圾分类媒体运营和宣传,包括当地垃圾分类公众号、抖音、微博的运营以及网络电视宣传等;
3.组织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如进小区、街道、广场、机关单位及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比赛和小型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四)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增加前端分类收集箱、分类驿站、分类收运车的投放建设。
(五)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共设8处垃圾分类收集点,每个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督导员1名,负责日常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对收集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清扫周边卫生,并记录工作台账。
垃圾分类设备投资与费用清单如下:
八、作业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考虑当前实际,试点期间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业流程如下:
(一)厨余垃圾
1.投放。试点小区居民使用可降解分类袋,分类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内。可降解分类袋由政府或服务企业提供。
2.收集。考虑到试点期间市属厨余垃圾处理厂尚未建成投用,收集到的厨余垃圾数量较少,且厨余垃圾对运输车辆要求高,在餐厨垃圾处理厂未建成前,运送至具有处理条件及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有害垃圾
1.收集。居民按照要求将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投放指定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桶应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2.暂存。将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暂存,暂存设施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监督指导暂存小区安全设置。
3.运输。有害垃圾运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有害垃圾因其数量少,实行分类暂存,15天至30天运输一次。
4.处置。有害垃圾处置应在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下,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三)其它垃圾
1.投放。市民利用可降解袋打包后投放至分类垃圾桶内。
2.收集。试点小区专职人员将公共区域内的其它垃圾集中至分类垃圾桶内,并进行二次分拣。
3.运输和处置。其它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按现行模式运营。
(四)可回收垃圾
1.投放。市民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分类垃圾桶中。
2.收集。一是预约回收。市民可通过手机、电脑网上预约或短信电话预约上门回收,实现积分兑换。二是活动现场回收,试点小区每周六举办一次卖场回收活动。卖场回收活动参照市场价现场给予补偿。
3.运输处置。可回收垃圾由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工作人员或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资源化利用,并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
通过开展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在全市全面开展,使垃圾分类处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市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方案印发后,通过宣传培训、启动实施、验收检查几个阶段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为全市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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