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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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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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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你公司参与了2025年3月24日庐山市重要圩堤2024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的投标活动。经查,你公司在庐山市重要圩堤2024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预算报价清单多处内容异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拟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贰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捌角的罚款处罚,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向本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2-2557398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先告知书送达单位名单

2.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庐山市水利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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