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33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枫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你单位等8家公司参与了2023年5月31日庐山市星子镇蓼花池港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的投标活动。经查,上述公司在庐山市星子镇蓼花池港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预算报价清单多处内容异常一致的违法行为。
本单位依法对你等8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等企业公告送达《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2-2557386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单位名单
2.庐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庐山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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