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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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奖励办法请查收!

发布日期: 2025-09-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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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奖励办法



0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抓好省委、九江市委部署安排,健全庐山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技能人才政策激励、畅通技能人才发展渠道,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为庐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提供人才支撑。


02资格条件

本办法涉及的技能人才主要指在庐山市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


03奖励内容

(一)引才入庐计划

1.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职新引进且服务满2年或新培养的技能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技术能手、九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的,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2万元奖励。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九江工匠”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指导老师)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教练团队(指导老师)按所带选手奖金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职且服务满2年或新培养的技能人才,取得与庐山市产业结合紧密的职业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例如茶艺师、机修钳工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初级工500元,中级工1000,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已享受失业保险、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校企合作计划

1.庐山市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冠名班”“订单班”培养服务庐山市所需相关专业学生,且培养学生毕业后在合作企业就业,与庐山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给予技工院校0.1万元/人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2.对输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在庐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按照中级工0.5万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职业院校0.25万元/人和吸纳用工的在庐企业0.25万元/人的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

3.加大市域技工院校支持力度,对由庐山市推荐并获得江西省优秀技工学校、九江市优秀技工学校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办学奖补资金。

4.每三年遴选2个与庐山市产业结合紧密的技工教育专业,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按照每年2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办学奖补。并每年对技工院校开设专业进行评估,对于办学质量不高、招生不足、同质化严重、企业需求低的院校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技能提升计划

1.鼓励具备资质的机构申请社会评价组织,对经备案确认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庐企业或在庐社会评价组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规范有序开展认定评价工作,具备自主评价资质的在庐企业,新增持证(工勤岗位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人数达3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具备评价资质在庐社会评价组织,新增社会人员持证人数达2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积极推荐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由庐山市推荐并成功建设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九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04其他事项

1.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政策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内容均为2025年1月1日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庐山市企业技能人才推荐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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