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峰德新区三期房屋征收与 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印发庐山市峰德新区三期房屋征收与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康镇、白鹿镇、温泉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峰德新区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市一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3日
庐山市峰德新区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盘活峰德新区,拉大城市框架,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城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新屋陈、白家、腰子畈等已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合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了确保该项目依法顺利实施,特制定该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机构
征收部门:庐山市住建局、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庐山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分为两个地块)
新屋陈、白家:东至长虹港,西至峰德新区新屋陈西侧规划道路,南至环山公路,北至峰德新区新屋陈北侧规划道路。
腰子畈:东至荣信达大厦、中科花园,西至峰德新区外国学校东侧规划道路,北至环山公路,南至峰德新区外国学校北侧规划道路。
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四、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止。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办法
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委托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市场价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给予货币补偿。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使用面积剔除正房所占面积后剩余面积属出让土地的,按基准地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属划拨土地的按基准地价的56%给予货币补偿,无合法手续及集体土地的按耕地征用价补偿。
(二)产权调换
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实行公寓楼安置。
1.长虹港以东的被征收户统一安置在荣信达以西地块明珠花苑旁安置区内,长虹港以西的被征收户统一安置在峰德新区三期安置房斜对面新建安置区内。
2.安置房为框架结构。
3.安置房户型为80m2、105m2、125m2、138m2四种户型(以有资质房产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4.还房办法
(1)对征收房屋,实行1:1还房找结构差或楼层安置,不找成新差(即征1m2还1m2安置房)。
(2)正房为还房面积。
(3)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市场价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给予货币补偿。
(4)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剔除安置房土地分割总面积后剩余面积属出让的,按基准地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属划拨的按基准地价的56%给予货币补偿,无有效手续的按耕地征用价给予货币补偿。
(5)集体土地上房屋宅基地使用面积剔除安置房土地分割总面积剩余面积按耕地征收价给予货币补偿。
(6)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征收,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0㎡的可增补到40㎡,增补面积按成本价购买。待项目扫尾时,由项目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人均不足40㎡补足40㎡的被征收人进行核实 ,实行统一安置。安置人口认定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止,认定条件如下:
①年龄在60周岁以下:
②有正房征收的村民且户口在册人员;
③在校大中专生和未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谋职业大中专生及现役军人和劳教人员;
④独生子女按两个计算;
⑤家庭人口不足三人的按三人计算;
⑥属非农业人口且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计入安置人口;
(7)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出面积属国有土地上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市场价评估扣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给予货币补偿;
(8)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就近面积套户型的原则,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面积10m2以内按成本价购买,10m2以上20m2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购买,20m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9)房屋结构找差
①框架——砖混 100元/m2
②砖混——砖木 120元/m2
③砖木——土木 200元/m2
(10)楼层差
选择第一至七及顶层差价为零,选择第八层以上(顶层除外)的应缴纳80元/㎡差价款;
(11)谁先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交纳钥匙的谁先选房;
(12)被征收人需要租用停车位的,按征收协议签订先后顺序租用,每户限租停车位一个,租完为止。
六、不同类型房屋征收补偿
1.征收依法登记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改变了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仍按照原房屋登记性质给予补偿。
以该房屋注册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具有税务核定凭证且该房屋征收公告时实际已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现在仍在经营,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认定,对实际经营部分在原房屋登记性质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该部分面积,按原房屋登记性质、用途评估价格50%进行补偿,并对认定结果补助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2.征收单位办公用房和仓库、生产用房、宗族祖堂、构筑物、附属物等非住宅一律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
七、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的认定
1.对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房屋)登记簿为准。
2.土地权属性质以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记载为准,无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的,由被征收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并由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耕地征收价征收。
八、房屋面积的确认
以房屋产权证上载明面积为准,无产权证或产权证载明面积与实际不符,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为准。
九、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采取协商一致原则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选过半决定或采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十、优惠政策
1.对于下肢残疾(或盲人)或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的被征收人,由个人申请经社区(村)、镇政府同意,在第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可以优先选择底层安置,选完为止。
2.契税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需购买店面及商品房时,按照房屋补偿等金额减免契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十一、违法违规建筑
违法违规建筑不补偿,一律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照有关法规强制拆除。
十二、奖励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的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支付其半年的过渡费基础上,按正房征收面积200元/㎡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正屋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逾期签订协议或腾空交房的取消奖励,被征收人凭房屋腾空交付验收证明结算奖励资金。
十三、过渡费、搬迁费(采取上不封顶,下保底)
(一)过渡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以栋为计算单位,正屋按面积给予6.5元/月/㎡补偿,正屋面积不足100㎡的按650元/月计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
2.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起止时间为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起至安置房竣工通知交钥匙止后六个月。
3.过渡期限自房屋腾空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按1.5倍支付,逾期12个月按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被征收房屋正屋面积按8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足1000元,补足1000元,按2次计算。
十四、选房办法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选房。具有两套以上选房资格的安置户须在不同的楼层一次性选定。
(二)被征收户选房后在安置选房表上签字。
十五、资金管理及支付、结算办法
(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将补偿资金存入设立的专门账户。
(二)补偿资金付款(结算)方式,由市房屋征收办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转账支付给被征收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项目办按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清差价款,领取安置房钥匙。
十六、证照办理及注销办法
(一)安置房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不动产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或划拨。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由被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手续。
十七、其它事项
(一)对征收范围内依法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树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现状进行保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认定。
(三)被征收人腾空的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己作补偿的门窗及装饰装修和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要进行拍照或摄像留存,实行痕迹管理。
(五)已征收房屋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拆除。
十八、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市峰德新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邹金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陈维林、付端鸿、郭飞、唐亚、熊柏青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郭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葵、程盛刚、徐小星、桂明娣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政府相关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精神办理。
附件1:
|
峰德新区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价格表 | ||||
|
一、安置房、停车位价格为: | ||||
|
(一)名称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
安置房成本价 |
2000元/㎡ |
含小区道路、绿化、管理费 | ||
|
安置房市场 优惠价 |
2800元/㎡ |
|||
|
安置房市场价 |
3534元/㎡ |
|||
|
停车位(租用) |
45000元/个 |
|||
|
二、基准价 | ||||
|
1、房屋基准价格为: | ||||
|
房屋用地性质 |
国有(出让) |
国有(划拨) |
集体 | |
|
单价(元/㎡) |
3334 |
2764 |
2040 | |
|
2、房屋重置价格(十成新)为: | ||||
|
结构 |
框架 |
砖混 |
砖木 |
土木 |
|
单价(元/㎡) |
1063 |
880 |
696 |
508 |
附件2:
|
树木及设备拆装和开户等费用补偿价格表 | |||||
|
树木补偿单价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
1 |
φ20cm以上杂树 |
棵 |
20 |
||
|
2 |
φ20cm以下杂树 |
棵 |
10 |
||
|
3 |
大果树 |
棵 |
50 |
||
|
4 |
中果树 |
棵 |
20 |
||
|
5 |
小果树 |
棵 |
10 |
||
|
6 |
樟树 |
φ19cm |
棵 |
30 |
|
|
7 |
φ20cm |
棵 |
50 |
||
|
8 |
φ21~30cm |
棵 |
200 |
||
|
9 |
φ31~40cm |
棵 |
400 |
||
|
10 |
φ41~50cm |
棵 |
600 |
||
|
11 |
φ51~60cm |
棵 |
800 |
||
|
12 |
φ60cm以上樟树 |
棵 |
1000 |
||
|
设备拆装和开户费用补偿价格表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位(元) |
备注 | |
|
1 |
安拆太阳能热水器 |
只 |
300 |
||
|
2 |
安拆燃气、电热水器 |
只 |
200 |
||
|
3 |
安拆立式空调 |
只 |
300 |
挂式空调200元 | |
|
4 |
安拆抽烟油机 |
只 |
150 |
||
|
5 |
有线电视初装费 |
只 |
500 |
||
|
6 |
安拆大吊灯 |
只 |
25 |
||
|
7 |
电话初装 |
只 |
128 |
||
|
8 |
宽带移装 |
只 |
20 |
||
|
9 |
安拆晒鞋架、拆叠衣架 |
只 |
25 |
||
|
10 |
电表 |
元/户 |
680 |
||
|
11 |
水表 |
元/户 |
790 |
||
|
附属物价格表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位(元) |
备注 | |
|
1 |
水泥地面 |
元/㎡ |
45 |
||
|
2 |
围墙 |
元/㎡ |
80 |
||
|
3 |
石坝 |
元/m³ |
180 |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