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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请相关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权限,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中属于本部门收费项目,及时将公告精神传达至相关单位(企业)。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庐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请相关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权限,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中属于本部门收费项目,及时将公告精神传达至相关单位(企业)。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庐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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