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招考招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3-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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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统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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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统一招考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当前,我省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缉毒、反恐、特警等部门和警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的实际,根据《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招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考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公告

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招考公告和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区市所在地。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报名时间2008321日至23日。

2、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江西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上网下载)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需提供的材料:报考者需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有关的培训证书、资格证书,以及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外。院校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应届)、身份证、毕业证(历届)。退伍战士须持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

4、报名信息采集与上报:报名结束后,由各设区市负责录入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2008331前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5、缴费: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60元,由各设区市人事局统一收缴,并按规定的标准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8420日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划定合格线,合格者进入《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录用审批

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按照200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录条件、方法、程序和要求

按《江西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录方案》执行。

1、《江西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录方案》

   2、《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统一招考    特殊职位    人民警察    通知

抄送: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江西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311印发

                                            共印200

 

江西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录方案

 

根据《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招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考录方案如下:

一、考录原则和方法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专业设置和报考对象

(一)专业设置:射击、搜排爆、排除危险化学物品、武术散打、警犬技术、法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等7个专业。

(二)报考对象:志愿投身于公安事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部队退伍战士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3、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裸眼视力4.6以上,或者矫正视力5.0以上。其中:射击、搜排爆、排除危险化学物品、武术散打、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双侧裸眼视力5.0以上。

(二)专业条件:

1、射击专业:获得省、部(含系统和行业)或解放军军、武警总队以上组织的各种射击比赛(成人组)前12名,并获得荣誉证书的。

2、搜、排爆专业参加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部队师以上搜、排爆专业培训,并有3年以上搜、排爆工作经历。其中:获得公安部颁发的安检排爆合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

3、排除危险化学物品专业:化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含助理)师资格或在化工企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过部队师以上防化专业培训,并有3年以上防化侦察、洗消工作经历。

4、武术散打专业:曾获得省、部(含系统和行业)或部队军以上单位组织的武术散打(不含武术套路)5285公斤级比赛前6名,并获得荣誉证书的。

5、警犬技术专业:从事警(军)犬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历或经公安部、解放军、武警部队警(军)犬基地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6、法医专业:临床医学、法医学专业毕业生。

7、电气信息类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毕业生或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全部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合格者进入《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考试。

(二)《专业理论》:报考排除危险化学物品、法医、电气信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考试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专业理论考试内容和范围:

1、排除危险化学物品专业理论考试内容:化学基础知识;危险化学物品基础知识及典型危险化学物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

2法医专业理论考试内容:法医学概论、法医病理学和法医物证学。

3、电气信息类专业理论考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基础、通信原理基础知识。

(三)《专业技能报考射击、搜排爆、武术散打、警犬技术4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省公安厅按考生报考专业分类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1、射击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手枪慢射;手枪速射;冲锋枪慢射。

2)考试的组织方法:

①手枪慢射:使用枪型为六四式或七七式手枪;靶型为胸环靶;距离为50米;姿势采用单手或双手持枪站姿无支撑射击;弹数为10发;时间10分钟。

②手枪速射:使用枪型为六四式或七七式手枪;靶型为B-27标靶;距离为15米;姿势为站姿和跪姿射击;弹数为10发;时间为30秒钟。

③冲锋枪慢射(单发射击):使用枪型为七九式轻型冲锋枪;靶型为胸环靶;距离为50米;姿势为卧姿射击;弹数为10发;时间为10分钟。

3)评分标准: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2、搜、排爆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炸药、火具的识别;导火索点火法的点火管制作;点火线路的连接与起爆;简易爆炸装置的设置与排除。

2)考试的组织方法:

①炸药、火具的识别:将常见的几种炸药(块状、粉状)的TNT炸药;硝铵炸药;黑索金;(粉状、颗粒状)黑火药;黄色乳胶炸药)与雕牌肥皂、锯沫、麦片、食盐、面粉、白乳胶、木碳混合依此摆放一起识别。按识别的数量计分。

将常见的几种火具(铜、铝、纸外壳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纸、塑料拉火管等)与雷管相似的空心铜、铝外壳金属管、鞭炮、输液管、黑心白棉纱绳、白心红棉纱绳等混合在一起进行识别。按识别的数量计分。

②点火管制作与固定:摆放一定长度的导火索和数枚火雷管,块状、管状炸药于考生面前,从下达 “开始”作业口令后,考核作业手完成一个点火管的制作动作及计算按作业步骤制作完一个点火管的作业时间及固定方法。

③线路的连接与起爆:100米导爆索或12发阻值相差不大于0.2欧姆的电雷管考核作业手用电雷管测试仪器、导电线、防护金属容器来测试雷管并用已知条件连接三种线路(电点火线路串联、并联、混联),分别测试其动作正确与否。测试使用便携式点火机、点火头实施电点火起爆装药的动作要领。

④爆炸物的检查与识别、排除:用一些民用器材及炸药火具,设置几个电点火开关式爆炸装置或用闹钟、手机设置定时爆炸装置,让受考人员判别爆炸装置类型及找出排除方法。

以上四项测试内容,考试时被考人首先采取抽签的方法,每名抽取两项测试内容,然后进入预设考点进行逐项考试。

3)评分标准: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3、武术散打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武术套路(自选拳);散打空击技术;散打实战技术。

2)考试的组织方法:考生必须按照考试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称量体重,在报名考生中根据体重最接近及由轻到重的原则进行编排,参照散打最新规则,考生在指定的场地上完成规定的测试内容,由评委进行评分。

3)考试要求:

①武术套路:套路演练时间不超过120秒,套路不少于16个动作。

②散打空击技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拳法组合空击,组合腿法空击,配练摔法,组合跌法,拳、腿、摔法组合空击等测试内容。

③散打实战技术:根据报名考生体重级别,由组织测试单位指定对手形式进行实战。考生须携带本人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考核时必须按照规则要求穿戴护具。

4)评分标准: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4、警犬技术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调引犬2分钟;牵引状态带犬随行120米;侧面指挥犬坐、卧、立;正面距离2米、延缓3秒指挥犬坐、卧、立。

2)考试的组织方法:带一头已经训练的警犬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警犬的控制能力、指挥能力、基本训练能力及应试者动作的规范性。

3)评分点及分值: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五、体能测试

进入《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各设区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二项达标为合格。

六、录用

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其他要求按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规定执行。

七、要求

考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专业技术人才)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机关专业技术队伍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确保招考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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