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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彭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星干字[2009]39号
各乡(镇、场、处)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
彭国华同志任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旭同志任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职务;
夏璇同志任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刘丹同志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钱勇同志任县委政法委政法办公室主任;
陈国利同志任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张自生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
向庆龙同志任蛟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均同志任横塘镇党委委员;
黄坤同志任苏家当乡乡长助理(副科级),免去其横塘镇镇长助理职务;
李华安同志任东牯山林场党委委员;
左凌云、周辉同志任东牯山林场副场长;
郭建青同志任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区沙湖山管理处副主任;
高水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
李伟源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
罗振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苏家当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但天宇同志任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教导员;
程峰同志任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教导员;
李醒同志任县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横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朱晓飞同志任县公安局蛟塘派出所教导员;
熊紫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横塘派出所教导员;
熊永东同志任县公安局苏家当派出所教导员;
陈官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其原任县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教导员职务自然免除;
钱金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其原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爱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其原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自然免除;
殷军、查升金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教导员,其原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职务均自然免除;
查伟华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良学、宋澄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查菊山同志任县商务局党支部书记,其原任县招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杨兴民同志任县商务局纪检组长(正科级),其原任县招商局纪检组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钱金滚同志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免去陶瑾桓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程萍华同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况晋军同志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成洋同志县公安局蓼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仁水同志县公安局蛟塘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程国华同志县公安局泽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国华同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职务;
免去李传光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取消程辉同志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区沙湖山管理处副主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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