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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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0-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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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桂明娣、陶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级集体经济予以政策扶持提高造血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庐山市发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庐府办字〔2022〕10号),在2015年1月1日前,原星子县及南康镇、白鹿镇、温泉镇等政府作出了承诺并有文件依据的,且村组承诺放弃享受失地农民保险等其他补偿,方可由属地乡镇政府安排发展用地。前期按照该方案,政府承诺给予发展用地的,除乡镇选择回购或失地农民保险以外的(2015年1月1日前,因征地失地农民凡是已安排发展用地的,不再安排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两项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乡镇提出的发展用地均已完成用地报批,如温泉镇钱湖村发展用地,白鹿镇河东村新屋陈、腰子畈发展用地均已保障土地。但根据方案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的对象不安排发展用地。

为扶持集体经济、提高造血功能,在村组土地清零的前提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可从“小切口”、因地制宜的选择,以土地入股返还开发项目租赁酒店、厂房等形式,提高集体经济收益。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5年9月28日



签发领导:刘辉智

联系人及电话:袁晓佩18270272322 林 云15870828188

抄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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