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31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邹水明、李平宇、邹长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通城中村自然村村民自筹自建活动中心审批建设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开发边界是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分界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原则上应该安排国有建设用地,自筹自建活动中心为集体建设用地。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讲,城中村应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在城区范围内自筹自建活动中心,一方面不符合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另一方面土地性质也不符。建议结合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等公用设施布置,也可购买商铺或者改造既有村集体建筑等措施安排活动中心。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5年9月28日
签发领导:刘辉智
联系人及电话:曹 超 18870226888 林 云15870828188
抄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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