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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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0-0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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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邹水明、李平宇、邹长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通城中村自然村村民自筹自建活动中心审批建设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开发边界是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分界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原则上应该安排国有建设用地,自筹自建活动中心为集体建设用地。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讲,城中村应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在城区范围内自筹自建活动中心,一方面不符合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另一方面土地性质也不符。建议结合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等公用设施布置,也可购买商铺或者改造既有村集体建筑等措施安排活动中心。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5年9月28日


签发领导:刘辉智

联系人及电话:曹 18870226888 林 云15870828188

抄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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