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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庐府发〔2023〕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庐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主动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规划》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规划实施成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
矿产资源是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节约集约高效发展,促进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件,编制《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庐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分解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亦是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庐山市所辖行政区范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庐山市成矿地质条件一般,大多为非金属矿产,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20%以上的有:熔炼水晶、地热、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其他均在10%以下。
矿产资源曾是庐山市(原星子县)的支柱产业,青石、瓷土、花岗石等早为星子劳动人民所发现,世代开采,驰名国内外。青石板曾是星子的一张名片,板岩开采历史悠久,曾盛况空前,绵延数公里都是板石加工作坊,周边地区城乡常见的青石板、农村猪圈围石及猪槽、墓葬盖石和墓碑石都产自这里;驼背岭所产的金星石,用于制作金星砚,与端歙同辉,其制作过程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星子瓷土曾是景德镇陶瓷原料的主要来源,运矿车队曾是九景公路一道靓丽风景。星子东牯岭花岗石开采历史悠久,始于北宋,主要产品为磨、碓、碾、夹墩和牌坊等,用花岗石建造的观音桥距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近年来主要生产荒料,加工板材、圆桌凳、墓前灯等工艺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庐山温泉位于温泉镇,远近闻名,南北朝时便有记载,水质清澈,可饮可沐,水温72-81℃,pH值6-9,属于中性碳酸氢钠泉,已形成规模化经营。
“庐山天下悠”,庐山以旅游立市,辖区涵盖庐山风景区和国家地质公园,面积222.48平方公里,2020年矿业经济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8%左右.随着庐山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带动了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形成了一批以地热水、花岗岩、板岩等优势矿产资源为依托的产业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提高。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区内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7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16种,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区数35处,其中大型矿区5处,中型矿区6处,小型矿区24处。2020年底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见专栏1-1。
|
专栏1-1庐山市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 ||||
|
类别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全市占比(%) |
|
有色金属 |
铍矿 |
矿石吨 |
368 |
0.3 |
|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千吨 |
6910 |
3.77 |
|
熔炼水晶 |
矿石吨 |
87 |
95 | |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千立方米 |
142515 |
92.90 |
|
饰面用板岩 |
矿石千立方米 |
17102 |
100.00 | |
|
高岭土 |
矿石千吨 |
3798 |
34.29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千吨 |
6440 |
7.5 | |
|
水泥配料用黏土 |
矿石千吨 |
4780 |
5.5 | |
|
长石 |
矿石千立方米 |
155 |
31.38 | |
|
硅质原料 |
矿石千吨 |
105 |
2.21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千吨 |
88 |
0.01 | |
矿产资源基本特点:一是本区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丰富,在九江市居第一位,优势明显;二是本区地热、矿泉水发展潜力大,地热能够强劲带动本市旅游业。
截至2020年底,庐山市共有勘查许可证2个,面积5.52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6%(见专栏1-2),主要勘查矿种为地热。
|
专栏1-2庐山市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个) | |||
|
勘探 |
详查 |
普查 |
合计 | ||
|
省级 |
地热 |
|
|
2 |
2 |
截至2020年底,庐山市共有采矿许可证17个,面积3.5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4%(见专栏1-3),主要开发矿种为地热、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板岩等,其中大型3个、中型3个、小型11个。
|
专栏1-3庐山市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个) | |||
|
生产 |
筹建 |
停产 |
合计 | ||
|
省级 |
地热 |
2 |
|
|
2 |
|
矿泉水 |
|
|
1 |
1 | |
|
市级 |
饰面用花岗岩 |
|
1 |
4 |
5 |
|
饰面用板岩 |
2 |
|
5 |
7 | |
|
石英岩 |
|
|
1 |
1 | |
|
铸型用砂 |
|
|
1 |
1 | |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资源勘查:2016-2020年,新发现矿产地3处,其中大型矿产地2处,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区新增资源量10448万立方米,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南矿区新增资源量6860万立方米,庐山黄埠岭砖瓦用页岩矿区新增资源量152万立方米。进一步说明了本地区花岗岩和建筑用砂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
矿产资源安全供应能力:上轮规划期间,地热及饰面用板岩矿正常开采,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对相关矿产资源的需求。
矿山结构优化:2015年底矿山总数为3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27%,2020年矿山总数减少到1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5%;到2020年底,矿山数量比2015年减少10个,矿山数量调控与矿山结构调整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节约集约利用:三轮规划期间,饰面石材、地热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
|
矿业绿色发展: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有3家生产矿山停产创建绿色矿山,有两家接近完成。
矿山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底,历史遗留矿山总数49处,损毁面积228.17公顷,生态修复面积204.17公顷(其中自然修复26处,面积45.96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3处,投入资金843万元,恢复治理面积160.21公顷),未修复面积22公顷;持证矿山恢复治理12处,投入资金3151万元,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80.87公顷,治理矿区损毁土地面积80.87公顷,超额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标。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实矿业权公开出让要求,上轮规划期间,庐山市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性采矿权1个,实收采矿权出让金11.36亿元(沙岭山项目前置费5.06亿元,采矿权出让收益实缴6.3亿元),发挥了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1-4。
2.存在问题
1)由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矿业市场严重萎缩,加之期末受疫情影响,矿业开发整体处于低迷状态,矿山生产率不到30%,使规划期末部分矿山处于停产或关闭状态,大部分规划指标未能完成。
2)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东牯岭恢复治理有待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3)庐山市矿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业产业发展链有待进一步延伸,庐山第四季冰川旅游地质资源丰富,特别庐山市旅游地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专栏1-4庐山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完成情况或比例 | ||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
|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40 |
26.24 |
预期性 |
65.60% |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25 |
15.4 |
预期性 |
61.60% |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2 |
预期性 |
100.00% | |
|
新增资源量 |
地热 |
立方米/日 |
[3000] |
0 |
预期性 |
0.00% |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500 |
0 |
预期性 |
0.00% | ||
|
饰面用石材 |
矿石万立方米 |
8500 |
10448 |
预期性 |
122.92% | ||
|
高岭土(瓷石矿) |
矿石万吨 |
50 |
0 |
预期性 |
0.00% |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551.5 |
169.08 |
预期性 |
30.66% |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
|
|
|
约束性 |
全面完成 | |
|
地热 |
矿石万吨 |
130 |
70.08 |
预期性 |
53.91% | ||
|
饰面用板岩 |
矿石万吨 |
100 |
99 |
预期性 |
99.00% |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吨 |
200 |
0 |
预期性 |
0.00% |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5 |
0 |
预期性 |
0.00% |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100 |
0 |
预期性 |
0.00% | ||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矿石万吨 |
15 |
0 |
预期性 |
0.00% |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0 |
预期性 |
| ||
|
矿业转型升级 |
矿山数量 |
个 |
33 |
17 |
预期性 |
51.52%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35 |
预期性 |
116.67%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160 |
241.08 |
预期性 |
150.68% | |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27.36 |
160.21 |
约束性 |
585.56% |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70 |
116.89 |
约束性 |
166.99% | ||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4.03 |
36.02 |
预期性 |
256.74% | ||
|
[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
|
|
|
|
| ||
4)沿江沿湖建筑石料开发强度增加,环境压力增大。
5)矿政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急需加强专业培训。
第二节 形势要求
受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新冠疫情及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矿产品价格高位震荡。
“十四五”时期,是庐山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崛起,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稳步发展阶段,争创国家级卫生城、生态园林城、文明城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按照“全省龙头、全国示范、世界知名”的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定位,坚持旅游引领战略,“山上做明珠、山下串珍珠”联动发展的格局,将庐山打造成世界级旅游名山、国家级旅游名市、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争得庐山市应有地位。到2025年,实现全市经济总量明显扩张,经济总量全省排位在2020年的基础上前移10位以上,主要经济指标位居九江市中等水平。本地砂石资源丰富,而长江中下游对砂石资源需求旺盛,本区邻近鄱阳湖,区位优势明显,如何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在保护中进行开发,对区内矿产资源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加大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建材类矿产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我市优势矿产的开发力度,加快发展矿业延伸产业,提高矿业经济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率先崛起”的贡献率。
(二)大力推进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优化升级。
要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实现矿业集聚、集群和集约化体系发展。大力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
我市位于长江中游南岸,鄱阳湖西侧,庐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地位十分突出,必须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要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生态修复政策的执行力度。
(四)全国深化改革需要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当前庐山市矿业发展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日趋严格、矿产勘查开发空间逐步被压缩等形势,要求我市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瞄准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从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矿业绿色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目标,以九江市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和“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紧紧结合我市 “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争得庐山市应有地位、实现山上山下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民生福祉改善迈出新步伐。”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我市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优势,实现新一轮规划期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矿产安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加强勘查、合理开发、差别化管理、实时监测、精准调控,坚守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绿色发展矿业。 全面落实“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家“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紧紧结合我市“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发展目标,主动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构建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依法管理,发展矿业经济。按照省、市、县下发的相关制度要求,依法、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至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庐山市“十四五”规划具体指标情况详见专栏3-1。
矿业经济得到高质量增长。随着西牯岭花岗岩矿、沙岭山建筑用砂矿等几个大型绿色矿山建成投产,华林-横塘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建成,环保石材产业园完成石材企业优化升级或转型升级等,庐山市矿业经济将得到跨越式高质量增长。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部署勘查并推进市本级规划矿种勘查工作,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开采总量约束性指标要求。饰面用石材、地热(水)、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等优势矿产资源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推进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相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要求,探索“净矿”出让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55 |
预期性 |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25 |
预期性 |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2] |
预期性 | |
|
新增资源量 |
地热 |
立方米/日 |
2000 |
预期性 |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1000 |
预期性 | ||
|
瓷石矿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 |
3000 |
预期性 |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 万吨 |
1500 |
预期性 | ||
|
建筑用砂 |
矿石 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 万吨 |
3205 |
预期性 |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地热 |
矿石万吨 |
80 |
预期性 | |
|
矿泉水 |
矿石万吨 |
30 |
预期性 | ||
|
硅质原料 |
矿石万吨 |
5 |
预期性 | ||
|
饰面用石材 |
矿石万吨 |
1270 |
预期性 |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700 |
预期性 | ||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1100 |
预期性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20 |
预期性 |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预期性 | ||
|
矿业结构优化 |
矿山数量 |
个 |
16 |
预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旅游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九江市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绿色矿业格局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迈入九江市先进行列;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矿业及其延伸产业在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更为突出。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庐山市属上级规划划定的环鄱阳湖区,本次规划面积894平方千米。区内有庐山、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优越,地热(矿泉水)、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具有生态环境与矿业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基础,是九江市绿色矿业重点发展区。
结合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矿业发展的要求,庐山市矿业发展布局如下:
高新园区砂石土重点区域:位于规划的鄱阳湖高新园区的南部,以规划园区平整为契机,推进沙岭山建筑用砂矿、油树咀建筑用砂矿、黄埠岭砖瓦用页岩矿等绿色开采,启动砂石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区域乃至全国知名的砂石交易市场。
特色矿业发展重点区域: 重点勘查开采庐山市温泉镇地热资源,打造赣北康养休闲基地。
优势矿业发展重点区域:一是做大做强融兴石材绿色开采项目,实现绿色开采、加工、物流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快西牯岭矿山绿色开采、建设运输廊道,打造高精加工产业园区,建成全省一流的一体化矿山绿色开采加工物流基地,把庐山市建成江南最大的石材集散地;三是推进华林山瓷石矿勘查。
传统矿业优化升级区域:重点高标准建设华林、横塘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
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一是优化环保石材产业园,督促石材企业优化升级或转型升级,打造环保低碳、无尘加工、高附加值、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石材精加工产业。对石材废渣等排放物的环保综合处理,选择扶持一批轻型、新型建筑材料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推进地质旅游产业的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地质公园)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详见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上级规划在本区没有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等布局。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以我市有潜力的矿产资源为重点,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较好地地区,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1个,落实总面积420.1624km2(专栏4-1),有利于我市地热水矿产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
专栏4-1庐山市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 ||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
庐山 |
地下热水、矿泉水 |
419.9838 |
管理措施:1.区内按照综合勘查与评价、绿色勘查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工作;2.区内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地质研究程度;3.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加强前期勘查工作,优先出让探矿权;4.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优选具有大中型远景的找矿靶区实施重点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勘查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以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为原则,落实市级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 1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瓷石矿,总面积3.15平方千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有利于与相邻的融兴饰面用花岗岩矿进行整合,解决融兴矿矿界沿山脊设置问题。详见专栏4-2。
|
专栏4-2庐山市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备注 |
|
饰面用花岗岩 |
1 |
0.5832 |
市规 |
|
瓷石 |
1 |
2.5706 |
市规 |
管理措施:1.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省级(或市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2.对能源资源基地与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3.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重点开采区
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矿业产业现状,围绕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和开发方向,以花岗岩矿、板岩矿等优势矿种为主,以资源量、成矿条件、开采规模、产业基础等因素为划分依据,落实市级重点开采区1处,面积7.44平方千米,有利于解决石材产业园对该类矿产的需要。见专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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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3庐山市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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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
庐山市西牯岭花岗岩开采区 |
饰面用花岗岩 |
7.5289 |
管理措施:1.区内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2.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3.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
四、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分为采矿权新设、已设采矿权调整二类。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探矿权范围,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已设采矿权调整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
(一)落实上级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市级开采规划区块4个,即江西省庐山市三叠泉矿区矿泉水、江西省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江西省庐山市鸦吉山矿区饰面用板岩矿、江西省庐山市东升大凹矿区饰面用板岩矿,总面积3.95平方千米。通过相关区块的设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可有效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庐山市级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
为合理利用砂石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市场需求、交通位置、环境保护要求等,延续上轮规划设置3个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江西省庐山市油树咀建筑用砂矿、江西省庐山市黄埠岭砖瓦用页岩矿。
开采规划区块详见专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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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4庐山市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备注 |
|
矿泉水 |
1 |
0.3419 |
落实省规 |
|
饰面用花岗岩 |
1 |
0.8812 |
落实市规 |
|
饰面用板岩 |
2 |
2.7311 |
落实市规 |
|
建筑用砂 |
2 |
1.7986 |
本级规划 |
|
砖瓦用页岩 |
1 |
0.1506 |
本级规划 |
管理措施:1.新设采矿权,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2.探转采需满足相应矿种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置;3.对能源资源基地与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开采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4.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在省、市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限制勘查矿种基础上,结合我市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资源禀赋特征,明确我市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水、矿泉水、花岗岩、瓷石矿等矿种。
二、勘查工作部署
本市没有上级规划重大勘查工程。
砂石土类矿产勘查工程:砂石土类矿产勘查不设置探矿权,由政府出资进行勘查后,直接出让采矿权。
本级规划3个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江西省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延续上轮规划)、江西省庐山市油树咀建筑用砂矿、江西省庐山市黄埠岭砖瓦用页岩矿(延续上轮规划)。由于上轮规划已完成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和江西省庐山市黄埠岭砖瓦用页岩矿
相关勘查工程,并于2020后启动了招拍挂程序,本次部署一个建筑用砂矿的勘查工作。
江西省庐山市油树咀建筑用砂矿:主攻矿种:建筑用砂,勘查投入资金:100万元,主要工作量:钻探1500m,实施时间:2022年,预期成果:提交小型建筑用砂矿矿产地1处。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基础上,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对产品的实际需要,明确我市开发方向,落实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水、矿泉水、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砂)、砖瓦用页岩、硅质原料矿产等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调整开发利用强度
立足地域和交通优势,以现有资源、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对矿产品需求,来合理确定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合理调控主要矿产开采总量,2025年,预期九江市固体矿石开采总量16000万吨,液体矿产开采总量2560万吨。预期庐山市开采总量为3205万吨,其中饰面石材1270万吨,建筑用石料700万吨,建设用砂1100万吨,砖瓦用页岩20万吨,地热水80万吨,矿泉水30万吨。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强矿山结构调整,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矿山重组兼并, 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砖瓦用页岩: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已有矿山逐步退出。
建筑用石料: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至2025年,我市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12-13个。相比 2020年的17个,矿山总数减少1个,减少比例5%;其中大中型矿山增加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
矿山结构调整见专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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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2庐山市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 |||||
|
矿种 |
2020年 |
2025年预期 |
备注 | ||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
|
饰面用石材 |
12 |
3 |
9 |
5 |
|
|
硅质原料 |
1 |
0 |
1 |
0 |
|
|
铸型用砂 |
1 |
0 |
0 |
0 |
|
|
建筑用砂 |
0 |
1 |
2 |
2 |
|
|
砖瓦页岩 |
0 |
0 |
1 |
0 |
|
|
地热水 |
2 |
2 |
2 |
2 |
|
|
矿泉水 |
1 |
0 |
1 |
1 |
|
四、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年。落实《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九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矿山开采现状,优化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5-3)。
其他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自然保护地、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居民区、河流湖泊沿线等空间的位置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新设采矿权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经所在地的县(市)政法委备案。
|
专栏5-3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 ||||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最低服务年限 |
备注 |
|
玻璃用脉石英(石英岩、砂) |
矿石万吨 |
10 |
5 |
|
|
铸型用砂 |
矿石万吨 |
10 |
5 |
|
|
高岭土(瓷石) |
矿石万吨 |
5 |
5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6 |
10 |
|
|
建筑用石料 |
万吨 |
50 |
10 |
|
|
建筑用砂 |
万吨 |
50 |
10 |
|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荒料) |
1 |
5 |
|
五、重点开发工作部署
(一)落实上级规划的重点开发利用工程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1个,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详见专栏5-4.
|
专栏5-4庐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 | ||||
|
项目 |
开发区域 |
矿种 |
产能 |
资金来源等 |
|
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 |
西牯岭 |
饰面用花岗岩 |
荒料30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700万吨/年 |
矿山自筹 |
(二)本级规划砂石土重点开发利用工程
本级规划砂石土重点开发利用工程1个: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扩规,详见专栏5-5.
|
专栏5-5庐山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 | ||||
|
项目 |
开发区域 |
矿种 |
产能 |
资金来源等 |
|
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扩规 |
沙岭山 |
建筑用砂 |
960万吨/年 |
矿山自筹 |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1)科学设置采矿权。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落实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铁路、高速公 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 1 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露天矿山。
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严禁以自然山脊为界设置, 切实做到最终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底盘面积最大化;严禁“一 面墙”式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原则上禁止开采最低标高设在侵蚀基准面以下以凹陷式方式开采。
(2)有序出让采矿权。组织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保障砂石市场需求。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如针对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针对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针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有关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开展多部门联合踏勘审查、优化出让流程、开展“净矿”出让试点项目等方面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砂石矿山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采矿权的管 理。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采矿权设置,严格落实自然 资规〔2019〕1 号规定,已设露天矿山开采境界不得破坏永久基 本农田,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
(二)鼓励砂石矿山扩产增能。支持现有露天矿山通过技改扩能、 升级改造等措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生产规模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变更生产规模需重新编制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三)提高砂石矿山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露天矿山在符合安全和 环保的前提下对露天剥离等产生的砂石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其妥善处置,并按销售量乘以建筑用石料(黏土)市场基准价征收废石(黏土)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加强砂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新设采取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矿山之间至少应保留 300 米间距;对已设的矿区范围间距小于 300 米露天矿山(爆破方式),应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
(五)加强砂石矿山开采行为监管。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矿种、“三率”指标及产品方案组织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采矿权人开采情况监测检查等手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采非证载矿种行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落实省重点项目: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区至鄱阳湖码头全封闭矿石运输管道。详见专栏6-1。
|
专栏6-1庐山市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 ||||
|
项目 |
目的 |
内容 |
预期成果 |
资金来源等 |
|
庐山市西牯岭饰面用花岗岩矿 |
节能减排,绿色运输 |
运矿廊道 |
年运矿能力达700万吨 |
矿山自筹 |
规划本区重点项目: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开采区到鄱阳湖码头全封闭运输管道。详见专栏6-2。
|
专栏6-2庐山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点项目 | ||||
|
项目 |
目的 |
内容 |
预期成果 |
资金来源等 |
|
庐山市沙岭山建筑用砂矿 |
节能减排,绿色运输 |
运矿廊道 |
年运矿能力达960万吨 |
矿山自筹 |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饰面用石材矿等非金属矿废石制取机制砂等综合利用。
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产业优势,拓展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发展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等方面矿物功能材料。 推动地下热水回灌、地热水集中供暖、地源热泵、地热水发电等方面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采选工艺,降低水、电和介质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
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高矿山规模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依法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行为。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充分吸收“十三五”期间九江市其它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依据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带动矿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规划期内,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小型及以下矿山按照 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的全省绿色矿山格局,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 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至2035年,本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绿色矿业样 板”作出庐山贡献。
二、绿色矿山管理措施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既有生产矿山加强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建立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绿色矿山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信息化服务。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水平; 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 提高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水平。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
3、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与激励政策;建立绿色矿山工作新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密切协作,形成良好矿业秩序,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探索在资源配置、总量调 控、财税优惠等方面,制定奖惩制度,出台与落实激励政策。
4、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按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1)事前管理
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出让采矿权时,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完善促进绿色开采的政策措施,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绿色开采的要求。
2)事中管理
完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 因矿制宜、因地制宜根据行业、大中小型矿山制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使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工作有据可依。
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未通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停产整改至通过验收评估方能继续生产,发证机关按照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及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事后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矿山进行抽查,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 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完善评估调整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以“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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