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213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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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庐山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三、制定过程

2025年7月底,庐山市水利局组织第三方编制单位在实地踏勘、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送审稿)》。2025年8月6日,庐山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

2025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8日,庐山市水利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的意见。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在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5年10月15日,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审议稿)》。2025年11月18日,《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审议稿)》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庐山市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涉及庐山市白鹿镇、海会镇、牯岭镇、温泉镇等4个乡镇20个行政村,60宗水源地,67个水源点,并对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所属镇村、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

五、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管理要求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厕所、化粪池;(二)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堆放医疗垃圾,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三)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四)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网箱网栏养殖;(五)排放工业污水;(六)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六、解读机关

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2-255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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