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给农民群众吃下一颗定心丸。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庐山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
问题一:什么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
回答:二轮到期延包,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党中央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庐山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时间期限为:2028年1月1日到2057年12月31日。
问题二:二轮到期延包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回答:开展二轮到期延包,一是要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二是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问题三:二轮到期延包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回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要求,主要包括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
问题四:开展延包工作农户需要配合的工作有哪些?
回答:参与摸底调查,参与制定延包方案,确认自己的地块,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在承包地确认无误后,应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书以线上网签的方式签订,特殊情况无法网签的可进行线下纸质合同签订后扫描上传,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问题五:摸底核实主要摸清哪些内容?
回答: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集体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开荒地、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问题六:如何解决出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在二轮到期延包中的“两头空”或“两头占”问题?
回答: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二轮到期延包中,应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维护其土地合法承包权益。“两头空”的应充分尊重出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及相关承包户的意见,并落实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承包权益;“两头占”的应充分尊重出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及相关承包户的意见,并取消其中一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承包权益。
问题七:二轮到期延包中如何保障进城落户农户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回答:应当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发包方可以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户将承包地自愿交回发包方,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问题八:二轮到期延包中如何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要地诉求这一突出矛盾?
回答:应当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妥善处置上述农户合理诉求。鼓励探索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
解读单位: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266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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