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和庐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应对全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 对标法规及上位预案新要求。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布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和《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35号),市级需对照上级要求同步修订。
(二) 适应应急指挥机构新调整。我市将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优化整合为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有所调整,需对新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三)适应灾害应对新打法、加强与各灾种专项预案衔接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年多来,在重大灾害应对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需要对《预案》进行完善,强化与《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间的协同衔接。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目的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细化各方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正文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核查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八部分组成。
(一)总则
主要介绍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我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将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协调机构由市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步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三)灾害救助准备
细化规定了市安防救委和市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涉灾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市安防救委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核查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处)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包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和响应终止等内容。对不同等级的响应条件、响应指挥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及信息报送、发布程序。
(六)灾后救助
包含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享受条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七)保障措施
制定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八)附则
对名词术语进行解释,对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明
联系电话:0792-26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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