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老别墅保护利用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庐山老别墅是庐山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承载多元价值,是景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加强老别墅保护利用,促进文化遗产传承与景区建设融合,破解保护责任不清、利用不规范、审批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庐山实际,按“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规范管理”原则制定《庐山老别墅保护利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明确老别墅认定、保护、利用、监管全流程要求,明晰部门职责,鼓励活化利用,推动老别墅资源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3.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认定、保护、利用、保障监督、责任追究、附则七大板块,构建起完整的老别墅保护利用管理体系:一是明确基础框架,界定老别墅定义、适用范围,确立核心原则,划分部门职责,建立专家库支撑决策;二是规范认定流程,明确技术导则、认定标准(50年以上六类情形及30—50年特殊价值情形)及“普查初选—专家论证—公众征求—认定公布”流程;三是强化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标志、保护图则编制要求,划定禁止行为,界定保护责任人及义务,规范修缮审批与消防安全、建设避让要求;四是引导合理利用,坚守保护优先原则,鼓励文旅商融合,规范出租、设施增设等行为,保障参与主体合理收益;五是完善保障监督,明确资金渠道,建立档案与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监测评估,构建执法联动与网格化巡查机制;六是细化责任追究,明确单位/个人违规及行政人员失职渎职的追责措施。
四、有关情况解答
1.哪些建筑属于《暂行办法》所指的庐山老别墅?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庐山老别墅需同时满足三要素:地域为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含太乙村);年限为建成50年以上,或30—50年且具特殊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价值上需具备多元价值、反映时代与地域特色,含六种具体情形(如主体建筑完好伴完整庭院、有名人居住或历史价值等)。老别墅不仅指单体建筑,还包括建筑、构筑物、道路、山林、水系和园林庭院组成的文化景观风貌空间。
2.庐山老别墅的保护责任人如何确定?需履行哪些义务?
《暂行办法》明确保护责任人划分:非国有老别墅以所有权人为核心,所有权人不明则依次为代管人、使用人,均不明则由市(局)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老别墅由管理人、使用人负责。保护责任人需履行三大义务:一是日常维护修缮,配合使用人保护;二是修缮、增设设施等需报批,危房及时处置并报告;三是配合监督检查、建档测绘,出租时告知承租人保护责任。
3.庐山老别墅如何进行合理利用?有哪些鼓励政策?
老别墅利用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用促保”原则,不得损坏核心价值、危害安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鼓励方向及政策:一是文旅商融合,挖掘老别墅相关历史、非遗资源开展文化展示、旅游体验;二是规范出租经营,以公开招租为主(租期最长20年),特殊情况可协议出租,公益用途可减免租金;三是保障权益,所有权人等可多形式参与并获得合理收益,征收置换依法补偿;四是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捐赠、技术支持等,表彰先进,可引入企业委托经营。
4.违反《暂行办法》会承担哪些责任?
违反《暂行办法》需承担相应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损毁价值要素、堆放危险品、擅自修缮改造等行为,将被责令停止、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从严处理;损毁保护标志、未按要求维护致建筑濒危的,将依法处罚。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相关违法行为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按相对集中处罚权规定实施的,遵循相关要求。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庐山市(局)文化文物保护中心
解读人:范超
联系电话:0792-82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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