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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效】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3日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该方案于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秉持着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民众呼声的原则。在前期经过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城区内车位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后,发现城区存在地下车位配建不足且大量闲置、部分车位硬件不达标,安全隐患大、车位管理混乱,矛盾突出、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收取不到位等问题。为配合解决以上问题,参照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本《办法》。
二、修订过程
本《办法》从制订到出台全过程,我们坚持走实走到位合法程序,经过市人大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声音,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一系列程序,最后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庐山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并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三、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5.《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条。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区住宅小区(含商住区)地下停车位(库)。
第二条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及日常管理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规划及办证工作;国动办负责监管人防工程停车位(库)工作:属地乡镇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纠纷协调处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三条明确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及登记工作。
第四条明确前期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已出售的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及相关条件。
第五条明确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停车位(库)交付使用前期工作。
第六、七、八、九、十条明确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前应提交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材料清单及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明确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维护管理主体。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明确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条款及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为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庐山市城区住宅小区(含商住区)地下停车位(库)。
六、惠民利民举措
该办法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地下车位(库)的合理利用。通过明确地下车位(库)的登记、销售、出租等流程和要求,可以引导车主合理选择和使用地下车位(库),减少车位闲置和浪费现象。同时,该办法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地下车位(库)的配建比例和布局,以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改善庐山市市区面貌,提升公众幸福感。
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知恒 0792-266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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