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083 责任部门:  庐山市

关于《庐山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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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字〔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职能、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序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与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完善和交接、数据整合入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登记档案资料移交

由市农业农村局向本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经检查验收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以及档案数据等电子资料。开展成果抽查与分析,确定现势性强、准确性高、数据与档案一致性情况较好的数据作为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的作业数据,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登记数据整合入库

基于同一底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将登记成果数据整合入库至不动产登记平台,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基本整合。整合建库坚持权属来源材料与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一体建宗归档,坚持“核实一宗,入库一宗”,未经核实准确的登记数据暂不导入登记信息平台,以确保登记数据质量。

(三)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于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待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局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资料介质形式、存储管理方式、信息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线方式推送电子数据。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地块的面积、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同时将登簿完成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局,实现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四、执行标准

(一)坚持不变不换。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各类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不推倒重来原有的登记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在现实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2-2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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