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了确保我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法规范城郊二组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共七条内容:
1.征收机构:庐山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庐山市住建局、庐山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征收部门,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对此次征收全面负责。
2.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及范围权属:主要明确了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征收土地的权属性质。
3.征收标准:土地征收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本方案执行。
4.责任分工:明确市政府征收的主体地位、主要工作职责;明确项目所在乡镇为征收的实施单位,征地批前和征后实施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工作职责;明确市委政法委做好督促指导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职责。
5.组织领导:成立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政府相关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精神办理,本方案解释权归庐山市人民政府。
6.其他事项:包含其他禁止事宜。
7.工作要求:明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求。
另外在该方案中明确了此次征收的方式及办法、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的认定、面积的认定、评估机构的选定、优惠政策、奖励办法等,为此次征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余飞
联系电话:0792-2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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